(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 。如进人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 。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 。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 《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府当定罪处罚 。”
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 , 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 。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 , 不能构成盗窃罪 。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 。有一些偷汽车的案件即属此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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