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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自诉案件公民代理可以吗?
可以的 。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人的诉讼地位,有自己的特点,即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是一方当事人 , 在诉讼中行使控诉职能 。但是当被告人对其提起反诉后,自诉人又成了被告人,享有了辩护权 。与此同时 , 自诉人委托的代理人,也可以接受被告人(原自诉人)的委托作他的辩护人,即由行使控诉职能转到行使辩护职能 。事实上是一身二任 。同样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反诉,由于其诉讼地位的变化 , 原来委托的辩护人也可以成为自诉人(原被告)的代理人,即由行使辩护职能转到行使控诉职能 , 也是一身二任 。
刑事案件的代理可以是: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
二、刑事自诉应该怎么提起?
1、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时,需要看一下自己的情况是否能提起刑事自诉 , 即是否属于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 。具体来说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2、提起刑事自诉,一般由被害人为原告 。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 , 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 , 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
3、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受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 , 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2)缺乏罪证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事自诉案件公民代理可以吗?】(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 , 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
4、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 , 可以提起上诉 。
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代理人,通常都是指自诉人的代理人,对于被告一方而言其实应该是辩护人,而不是代理人 。自然,身份不同那么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代理权限也是不同的 。而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就要尽职尽责,承担按时出庭的义务 。另外 , 也要积极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 。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我国的刑事案件来说,此时是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两种类型的,如果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案件的诉讼之后 , 此时作为被告的犯罪行为人 , 是有权利委托他人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此时也是享有辩护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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