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要求分割嫁妆怎么算,婚姻法规定嫁妆离婚怎么分

【离婚时要求分割嫁妆怎么算,婚姻法规定嫁妆离婚怎么分】

离婚时要求分割嫁妆怎么算,婚姻法规定嫁妆离婚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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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 , 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
二、 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 。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陪送的嫁妆就如前所述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 。
三、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 , 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
四、《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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