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举证期不同意做笔迹鉴定,过了举证期不同意做笔迹鉴定有效吗


过了举证期不同意做笔迹鉴定,过了举证期不同意做笔迹鉴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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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举证期不同意做笔迹鉴定,过了举证期不同意做笔迹鉴定有效吗】诉讼当事人一方不同意司法鉴定意见的 , 可以要求鉴定人员到庭接受质证,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重要鉴定申请 。在庭审中 , 可以通过对鉴定人员的质证,以确定该鉴定是否合法、鉴定意见是否正确,从而达到推翻该鉴定意见的目的 。如果是直接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的,需要向法院说明原鉴定意见错误的证据或理由 , 最后需要法院审查后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委托鉴定 。
笔迹鉴定被告方无权拒绝 , 原告申请字迹鉴定,被告拒绝配合,这种情况下 , 法官应该认定原告对这份证据的主张成立 。对于原告申请的有关字迹(笔迹)鉴定,如果申请鉴定的内容是该笔迹是否是由被告书写而成 , 而被告拒绝配合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 的规定,由法院作出对被告不利的认定,依法认定原告对这份证据的主张成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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