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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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只要构成犯罪的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犯本罪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 ,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二、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武装部队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 。任何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它们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他们的名誉,从而危害国防利益 。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和印章 。所谓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及预备役部队,但不包括民兵组织 。所谓公文,一般是指以武装部队的军事组织机构名义制作的 , 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文件、公函、指示、命令、通告、通知、决议、决定、规定、报告、批复、信函、电文、介绍信、公告、通报、议案、请示、会议纪要等 。其形成于武装部队执行职务或履行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的过程中,与职务活动、管理工作紧密相连 。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
所谓伪造 , 是指无权制作者制造假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 。摹仿有权签发公文、电函的负责人的手迹 , 制作假军用公文、电函的,也以伪造公文论 。对于构成犯罪来说,并不要求伪造的假公文证件、印章与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完全一致,只要足以乱真即可 。关键是看制作者是否有制作权,这一点是鉴别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标准 。如果有制作权的人在其职务范围内,制作公文、证件、印章;即使内容违反法律与政策的规定,也应视为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公文、证件、印章的制作权并未受到侵犯 。虽然内容虚假会败坏发证、发文单位的信誉与信用,但这与无制作权的人冒用武装部队名义制作虚假公文、证件、印章 , 对武装部队的信誉与信用的破坏是性质不同的 。因此,本法规定,凡无制作权的人制作公文、证件、印章则构成本罪 。凡有制作权的人制作公文、证件、印章,即使内容虚假也不构成本罪 。
所谓变造是指对原来有效的公文证件印章用涂改、擦消、填充内容等手段非法改换其真实的行为 。比如在有效的介绍信上模仿原来的笔迹增添内容等 。涂改证件的有效日期,改动公文的签发日期或单位 , 改变证件持有人的姓名、身份等等 。
行为人以虚构的部队名称伪造公文、证件、印章进行犯罪活动,实施什么罪就定什么罪,不能以本罪论处 。
行为人如果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后并以此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或者进行其他诈骗犯罪的,属手段牵连,对之应当择一重罪一般是后者而从重论处,但构成犯罪却不能构成他罪的,则应依本罪治罪科刑 。
【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本罪是选择性罪名 , 犯罪的行为方式有三种,犯罪对象是三种 。一个犯罪分子可能实施其中一种,也可能结合实行其中的几种 。例如,盗窃军用公文以后进行变造、伪造公章并进而用以制造假证件、假印章的等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的一种行为方式 , 侵犯了一种以上的犯罪对象,即构成本罪 。但在确定具体罪名时,还应根据实施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来定 。如果行为人只是伪造了武装部队的公文,就定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如果既伪造又变造了武装部队的证件,就定伪造、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但不实行并罚 。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 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过失不构成本罪 。
在日常生活中,行为人实施这种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的犯罪行为,其实侵害了我国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多种法益的,此时不仅仅是侵害了武装部队管理的秩序,也是侵害了我国的国家阿安全的,所以此时是要及时的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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