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案件辩护词怎么写?,刑事上诉状与辩护词的区别


刑事上诉案件辩护词怎么写?,刑事上诉状与辩护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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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上诉案件辩护词怎么写?
(一)首部
首行要写明标题 。
(二)正文
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 。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 。第三 , 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
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 。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 。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
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 。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 , 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 。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列轻的法定条件 , 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 。
(三)结束语
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船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
辩护人:
【刑事上诉案件辩护词怎么写?,刑事上诉状与辩护词的区别】年 月 日
二、刑事案件立案时有什么特征?
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 , 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同时,这一诉讼阶段具有相对单独性和特定的诉讼任务,简而言之就是决定是否开始刑事诉讼程序 。立案作为一个单独的诉讼阶段,具有以下特征:
(一)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是《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五个普通诉讼程序 。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 不能随意超越、颠倒任何一个诉讼阶段 。只有前一诉讼阶段的任务完成之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诉讼活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贯彻程序法制原则 。立案程序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 。
(二)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程序法制原则 , 进行刑事诉讼 , 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随意超越、颠倒任何一个诉讼阶段 ,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准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刑事案件 , 保证刑事诉讼任务和目的的实现 。
但是 , 由于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不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五个诉讼阶段,例如,自诉案件不需要经过侦查阶段,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有些案件,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即告终结,就不需要经过审判和执行程序;有些公诉案件 , 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在审查起诉阶段 , 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从而终结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 。任何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都必须经过立案阶段 。只有经过立案,其他诉讼阶段才能依次进行 , 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才有法律依据,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立案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
刑事上诉案件的辩护词可以由律师进行书写,处理刑事案件时,立案是诉讼开始的标志,也是任何一个刑事案件的法定程序,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分为立案,侦查,起诉 , 宣判和执行五个阶段 , 立案和侦查是由公安机构完成的 , 起诉由检察院完成的 , 而宣判是由法院完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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