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抢劫犯罪哪些属于加重情节


共同抢劫犯罪哪些属于加重情节

文章插图

共同抢劫犯罪哪些属于加重情节

文章插图
一、共同抢劫犯罪哪些属于加重情节?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二、抢劫犯有辩护权吗?
抢劫犯有辩护权,辩护权包括以下权利:
(一)陈述权 。
(二)诘问权 。
(三)调查证据申请权 。
(四)辩论权 。
(五)选任辩护人权 。
(六)救济权 。
(七)回避申请权 。
三、满16周岁构成抢劫罪会被判处死刑吗?
满16周岁构成抢劫罪不会被判处死刑,在我国,不适用死刑的主体包括: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 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四、抢劫案件的庭审流程有哪些?
【共同抢劫犯罪哪些属于加重情节】1、开庭宣布;
2、法庭调查;
3、举证质证;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6、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
7、宣判 。
五、抢劫案件开庭前法院有哪些准备工作?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相关文书 , 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 , 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
抢劫动机,抢劫数额,抢劫过程中造成的后果等,均是法院量刑时要考虑的因素,若共同实施抢劫行为,虽然对从犯可以从轻处罚,但存在以上加重情节的,从犯也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抢劫过程中对于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后果,嫌疑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