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方面认定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文章插图
一、划清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使客户财产损失重大、金融秩序混乱、多次擅自运用受托财产、曾受行政处罚而又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的等,构成本罪;未达严重程度,则不成立犯罪 。
二、划清与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主要是犯罪主体的不同,后二罪由自然人构成;而本罪仅限金融机构,个人不能构成犯罪 。
三、划清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的界限
本罪仅限法定的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 , 除此之外的其他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开展证券投资、期货投资等委托理财业务,并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的不成立本罪 , 而应视具体情况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非法经营罪论处 。
推荐阅读
- 什么情况能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 药物疗法瘦脸效果怎么样,瘦脸药有没有效果
- 怆然泪下怆的意思 怎么理解怆然泪下怆的意思
-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罪一般会怎么判?
- 有关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法律界定的问题
- 减肥药是泻药吗 减肥药是泻药吗便秘
- 躇踌的意思 怎么理解躇踌的意思
- 陋室铭中苔痕上阶绿上的意思 陋室铭中苔痕上阶绿上的解释
- 故意杀人涉嫌构成犯罪判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