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人的权利,特别法人的权利义务

【特别法人的权利,特别法人的权利义务】

特别法人的权利,特别法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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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 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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