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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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可以通过报警方式追究责任 。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 。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 , 损害其名誉 , 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 。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 。
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 , 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 。
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 , 他们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 , 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 。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
所谓伪造 , 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 , 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 。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 。
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 。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 , 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 。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 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 , 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 。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本罪 。
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够是出于直接故意的行为,主体指的是一般的主体,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信誉,客观方面表现为进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 。生活中发现行为人涉嫌此罪 , 可以直接向警方报警,从而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
【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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