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不处理 涉嫌刑事案件不立案怎么办


刑事案件立案后不处理 涉嫌刑事案件不立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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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后不处理 涉嫌刑事案件不立案怎么办】一、涉嫌刑事案件不立案怎么办
1、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2、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
3、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 ,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 , 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 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二、刑事案件立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
存在犯罪事实 , 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这一条件包含又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构成犯罪的行为 。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 。对某些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
二是要有一定的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 。这个时候的证明条件并不需要达到证据充分的程度,但报案人也应当提供初步的证据 。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不能立案 。
并不是有犯罪事实发生就一定会立案,还要满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
在以下情况下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
除了以上两个条件之外,公安机关还会审核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 。如果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一般会让报案人去有权管辖的机关报案 , 让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来立案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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