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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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一、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时效是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 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 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二、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
三、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可以请哪些部门调解处理?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
四、仲裁庭审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哪些情形下仲裁员应该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 , 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
也不是所有的劳动纠纷都受仲裁时效的限制,比如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工资,只要没有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跟公司讨要工资是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的,终止了劳动关系的话 , 必须在一年内通过合法的方式和公司要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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