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怎么构成的?


法律规定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怎么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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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怎么构成的?
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是由客体要件 , 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构成的 。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
所谓盗窃,即秘密窃取 , 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公文、证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文、证件、印章取走的行为 。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 。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 。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 。
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 , 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 。公然夺取必须针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而实施 。不然 , 虽有抢夺行为,但不是抢夺公文、证件及印章或虽是公文、证件或印章但不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 , 也不能构成本罪 。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
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 。既可以表现为作为 , 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 。至于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概念,已在伪造、变造、买卖我国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作过介绍,这里就不再赘述 。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 。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 , 或为了招摇撞骗 , 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 , 等等 。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
二、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如何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法律规定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怎么构成的?】国家机关公文是非常重要的,在上传下达过程中 , 若有人故意毁坏国家机关公文 , 情节严重的 , 将会按照《刑法》第280条当中的规定,对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但前提也必须符合《刑法》当中所规定的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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