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抽象类代码例子 java抽象编程

java中常用到的抽象类有哪些你明白多态就明白这个问题了,给你举个例子吧:比如有个抽象类叫动物,他有“叫”的动作,继承他的类都是普通类,有猫、狗...各种动物 , 他们实现叫的方法都不同 。现在有个需求:就是实现各种动物“叫”的动作,为了动态实现,就需要把动物做为形参传过去,依照多态的特性“任何父类出现的地方 , 都可以替换成子类”,我们就可以将真正实现了“叫”这个方法的实现类传过去而执行实现类里的方法了,以下是实例代码:
//动物类
public abstract class Animal(){
public void shout();
}
//实现类:狗
public class Dog extends Animal(){
public void shout(){
System.out.println("汪");
}
}
//实现类:猫
public class Cat extends Animal(){
public void shout(){
System.out.println("瞄");
}
}
//执行类
public class Opration(){
//定一个以Animal为参数的方法
public void ExecuteTest(Animal animal){
//只调用“叫”的方法
animal.shout();
}
}
//测试类
public class Test(){
//实现main()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实例化
Dog dog=new Dog();
Cat cat=new Cat();
Opration op=new Opration();
//接下来要用多态了
//这里是狗“叫”的放法
op.ExecuteTest(dog);
//这里是猫“叫”的方法
op.ExecuteTest(cat);
}
}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
我这没用任何工具,要是有错误,请见谅 。
java程序,抽象类实现 , 求具体代码package test;
/**
*
* @author JinnL
*父类抽象类
*/
public abstract class Car {
//转弯
abstract void turn();
【java抽象类代码例子 java抽象编程】//启动
abstract void start();
void what(){
System.out.println("this is" this.getClass().getSimpleName());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
* 方法入口
*/
Car[] cars ={new Bicycle(),newAutomobile(),new GasAutomobile(),new DieselAutomobile()};
for (Car car : cars) {
car.start();
}
}
}
class Bicycle extends Car{
@Override
void turn() {
System.out.println("this is" this.getClass().getSimpleName());
}
@Override
void start() {
System.out.println("this is" this.getClass().getSimpleName());
}
voidwhat(){
}
}
classAutomobile extends Car{
@Override
void turn() {
System.out.println("this is" this.getClass().getSimpleName());
}
@Override
void start() {
System.out.println("this is" this.getClass().getSimpleName());
}
}
class GasAutomobile extends Automobile{
//重写startturn
@Override
void turn() {
System.out.println("this is" this.getClass().getSimpleName());
}
@Override
void start() {
System.out.println("this is" this.getClass().getSimpleName());
}
}
class DieselAutomobile extends Automobile{
@Override
void start() {
System.out.println("this is" this.getClass().getSimpleName());
}
voidwhat(){
System.out.println("this is" this.getClass().getSimpleName());
}
}
编写一个Java代码 , 在其中您将拥有一个带有一个抽象方法的抽象类 。然后将抽象类扩展为两个具体的子类?比较基础,给你个例子java抽象类代码例子的思路java抽象类代码例子:
1、创建抽象动物类:AbstractAnimal.java:public AbstractAnimal{...},其中包含属性String name;(自行设置getter和setter),包含抽象方法public void walk();
2、创建狗类Dog.java,继承抽象动物类:public Dog extends AbstractAnimal{...},同时必须重写行走方法:
@Override
public void walk(){
System.out.println(super.name"用四条腿走路");
}
3、创建人类People.java,继承抽象动物类:public Peopleextends AbstractAnimal{...},同时必须重写行走方法:
@Override
public void walk(){
System.out.println(super.name"用两条腿走路");
}
4、编写测试类
private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AbstractAnimal dog = new God();
dog.setName("来福");
dog.walk();
AbstractAnimal people = new People();
people.setName("张三");
people.walk();
}
Java 抽象类 , 求个范例抽象类与接口紧密相关,它们不能实例化,并且常常部分实现或根本不实现 。抽象类和接口之间java抽象类代码例子的一个主要差别是:类可以实现无限个接口,但仅能从一个抽象(或任何其他类型)类继承 。从抽象类派生的类仍可实现接口 。可以在创建组件时使用抽象类,因为它们使您得以在某些方法中指定不变级功能,但直到需要该类的特定实现之后才实现其他方法 。抽象类也制定版本,因为如果在派生类中需要附加功能,则可以将其添加到基类而不中断代码 。
在实现抽象类时,必须实现该类中的每一个抽象方法,而每个已实现的方法必须和抽象类中指定的方法一样,接收相同数目和类型的参数,具有同样的返回值 。
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 , 也就是不能用new关键字去产生对象
抽象方法只需声明 , 而不需实现
抽象类的子类必须覆盖所有的抽象方法后才能被实例化 , 否则这个子类还是个抽象类.
以下来自:;wtp=wk
理解抽象类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语言中都是用来进行抽象类(本文中的抽象类并非从abstract class翻译而来,它表示的是一个抽象体,而abstract class为Java语言中用于定义抽象类的一种方法,请读者注意区分)定义的,那么什么是抽象类,使用抽象类能为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呢java抽象类代码例子?
在面向对象的概念中,我们知道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类来描绘的 , 但是反过来却不是这样 。并不是所有的类都是用来描绘对象的 , 如果一个类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来描绘一个具体的对象,这样的类就是抽象类 。抽象类往往用来表征我们在对问题领域进行分析、设计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对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质上相同的具体概念的抽象 。比如:如果我们进行一个图形编辑软件的开发,就会发现问题领域存在着圆、三角形这样一些具体概念,它们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又都属于形状这样一个概念,形状这个概念在问题领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个抽象概念 。正是因为抽象的概念在问题领域没有对应的具体概念,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类是不能够实例化的 。
在面向对象领域,抽象类主要用来进行类型隐藏 。我们可以构造出一个固定的一组行为的抽象描述 , 但是这组行为却能够有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方式 。这个抽象描述就是抽象类,而这一组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则表现为所有可能的派生类 。模块可以操作一个抽象体 。由于模块依赖于一个固定的抽象体,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许修改的;同时,通过从这个抽象体派生,也可扩展此模块的行为功能 。熟悉OCP的读者一定知道 , 为java抽象类代码例子了能够实现面向对象设计的一个最核心的原则OCP(Open-Closed Principle),抽象类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
从语法定义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在语法层面,Java语言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方式,下面以定义一个名为Demo的抽象类为例来说明这种不同 。
使用abstract class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abstract class Demo {
abstract void method1();
abstract void method2();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interface Demo {
void method1();
void method2();

}
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 , Demo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员方法 , 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实现中,Demo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是必须是static final的,不过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interfac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abstract class 。
从编程的角度来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来实现"design by contract"的思想 。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上面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
首先,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 , 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 。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 。也许,这是Java语言的设计者在考虑Java对于多重继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种折中考虑吧 。
其次,在abstract class的定义中,我们可以赋予方法的默认行为 。但是在interface的定义中,方法却不能拥有默认行为 , 为了绕过这个限制,必须使用委托,但是这会 增加一些复杂性,有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 。
在抽象类中不能定义默认行为还存在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可能会造成维护上的麻烦 。因为如果后来想修改类的界面(一般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表示)以适应新的情况(比如 , 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给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参数)时,就会非常的麻烦,可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对于派生类很多的情况 , 尤为如此) 。但是如果界面是通过abstract class来实现的,那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义在abstract class中的默认行为就可以了 。
同样,如果不能在抽象类中定义默认行为,就会导致同样的方法实现出现在该抽象类的每一个派生类中,违反了"one rule , one place"原则 , 造成代码重复,同样不利于以后的维护 。因此,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间进行选择时要非常的小心 。
从设计理念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上面主要从语法定义和编程的角度论述了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区别,这些层面的区别是比较低层次的、非本质的 。本小节将从另一个层面: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 , 来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 。作者认为,从这个层面进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质所在 。
前面已经提到过 , abstarct class在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要想使得继承关系合理 , 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is a"关系,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参考文献〔3〕中有关于"is a"关系的大篇幅深入的论述 , 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 。对于interface 来说则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 , 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而已 。为了使论述便于理解,下面将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进行说明 。
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假设在我们的问题领域中有一个关于Door的抽象概念,该Door具有执行两个动作open和close,此时我们可以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定义一个表示该抽象概念的类型,定义方式分别如下所示: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Door: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Door: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
其他具体的Door类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的Door 。看起来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没有大的区别 。
如果现在要求Door还要具有报警的功能 。我们该如何设计针对该例子的类结构呢(在本例中,主要是为了展示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反映在设计理念上的区别,其他方面无关的问题都做了简化或者忽略)?下面将罗列出可能的解决方案,并从设计理念层面对这些不同的方案进行分析 。
解决方案一:
简单的在Door的定义中增加一个alarm方法 , 如下: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abstract void alarm();
}
或者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那么具有报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义方式如下: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或者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这种方法违反了面向对象设计中的一个核心原则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ciple) , 在Door的定义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为方法和另外一个概念"报警器"的行为方法混在了一起 。这样引起的一个问题是那些仅仅依赖于Door这个概念的模块会因为"报警器"这个概念的改变(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参数)而改变,反之依然 。
解决方案二:
既然open、close和alarm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ISP原则应该把它们分别定义在代表这两个概念的抽象类中 。定义方式有:这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一个概念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另一个概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 。
显然,由于Java语言不支持多重继承,所以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是不可行的 。后面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 , 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 。我们一一来分析、说明 。
如果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来定义 , 那么就反映出两个问题:1、我们可能没有理解清楚问题领域,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到底是Door还是报警器?2、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没有问题,比如:我们通过对于问题领域的分析发现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和Door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在实现时就没有能够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 , 因为在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上(均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反映不出上述含义 。
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Door,同时它有具有报警的功能 。我们该如何来设计、实现来明确的反映出我们的意思呢?前面已经说过,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一种继承关系,而继承关系在本质上是"is a"关系 。所以对于Door这个概念,我们应该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来定义 。另外,AlarmDoor又具有报警功能,说明它又能够完成报警概念中定义的行为,所以报警概念可以通过interface方式定义 。如下所示: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interface Alarm {
void alarm();
}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这种实现方式基本上能够明确的反映出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 。其实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 a"关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 a"关系 , 大家在选择时可以作为一个依据,当然这是建立在对问题领域的理解上的,比如:如果我们认为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报警器,同时又具有Door的功能,那么上述的定义方式就要反过来了 。
能不能明白看你自己了 , 那个调味品类你自己写吧,呵呵
java请设计一个使用抽象类或接口的示例代码//接口
public interface BankCard {
public void norm();
}
//工商银行实现类
public class ICBCBankCard implements BankCard {
@Override
public void norm() {
// TODO 银行规范
}
public void saveMoney(int money){
//TODO 执行存钱动作
}
public void transfer(String account,int money){
//TODO 执行转账 动作
}
}
//交通银行实现类
public class CommunicationsBankCard implements BankCard {
@Override
public void norm() {
// TODO 银行规范
}
public void saveMoney(int money){
//TODO 执行存钱动作
}
public void transfer(String account,int money){
//TODO 执行转账 动作
}
}
上面的例子只是申明了通用的规范,如果想让实现类都能实现存钱和转账功能,可以在接口里面声明这两个方法,写一个通用的实现类,实现这些方法,然后具体的子类继承该通用类 , 这样可以直接继承父类方法,如果不同的银行具体实现不同,可以复写父类中的两个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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