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宣判刘鑫被判赔70万 刘鑫江歌案二审结果

事件回顾
六年前,江歌为了救好友刘鑫(现用名:刘暖曦),24岁的江歌被刘鑫前男友陈世峰残忍杀害,案发时刘鑫疑似将门反锁 , 导致江歌逃生之路被切断 , 客死异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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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凶手陈世峰被判刑之后,江歌妈妈就开始为女儿讨回公道起诉刘鑫侵犯江歌的生命权,此案一审宣判江母胜,刘鑫不服上诉,如今二审仍未宣判 。
近日网络上,江歌遗体照片疑似被泄露,该账号配文称:“辟谣:江歌双手并没有严重受伤 , 并非网络造谣般受伤严重 。”疑似借辟谣之名打脸江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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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宣判刘鑫被判赔70万 刘鑫江歌案二审结果】 11月9日,江母在得知此事后回应:“可以确定图片内容来自于案件卷宗,而此卷宗只有她与刘鑫有 , 现已报警处理 。”同时表示:“自己的愤怒已经无以言表,已被气病好几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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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之前,我们先不去揣测谁是幕后主使 , 就泄露逝者遗体的行为来说,便与中国自古以来“死者为大”的道德观背驰!回观此事,泄密者的行为挑战的不仅仅是我们的道德底线 , 还有法律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泄密者可能将要面临怎么样的法律责任 。
泄密者可能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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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泄密者可能涉及侵犯江歌以及江母的名誉权、隐私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 , 泄密者可能涉及侵犯江歌以及江母的名誉权、隐私权 。
泄密者在社交平台公然进行“辟谣”,披露江歌部分遗照以及江歌案件部分信息,如果泄密者发布的是真实卷宗信息,可能涉嫌侵害了死者江歌的隐私权 。如果泄密者发布的是捏造的不实信息 , 则可能涉嫌侵害了江歌的名誉权 。
泄密者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擅自揣测案情、引导舆论风向攻击江母,事发后江母被气病在床,其泄密行为对江母造成了一定的身心伤害,可能侵害了江母的名誉权 。
2、泄密者可能涉及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江歌案不属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规定,他人不得泄露非公开审理案件的不公开信息 。
泄密者如此大胆地将江歌案案件卷宗信息发布到网络上,当中信息被大量网友阅读转发,导致江母被攻击 , 在网络上引起骂战,引起社会热议,已经造成了一定严重后果,泄密者可能要负上相应刑事责任 。
3、泄密者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如果泄密者是以非法途径获取江歌卷宗的个人信息,或者有人向他人提供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泄密者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同样也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
不管泄密者是何居心,背后真相如何,江歌已经去世六年了,世间的纷争不应该再打扰到她,请尊重逝者,还这个勇敢善良的女孩一片安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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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今天的案子小包拯就先讲到这里,关于这个案子大家还有什么困扰或者想说的话,欢迎留言评论告诉小包拯哦~
·本期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 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 , 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 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如进行行政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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