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青州市生育保险政策指南 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潍坊青州市生育保险政策指南 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文章插图
一、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运行时间和合并实施的原则及总体要求?
《潍坊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运行,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统一管理、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经办服务一体化的原则 。2020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项目,按照此方案规定执行 。
二、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缴后的缴费比例?
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
(1)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参保职工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困难企业(含财政零补助的事业单位)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以按本企业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职工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
(2)灵活就业人员按10%或7%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缴费确有困难的 , 可按9%或6%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
(3)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按缴费基数的9%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 。公务员医疗补助按缴费基数的2.5%缴纳,由单位承担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女职工,享受正常分娩和流产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缴费基数的9%缴纳 , 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生育保险待遇按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三、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具备什么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参加两险合并实施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3)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报符合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免责期、欠费期有关规定;
(4)生育津贴申报时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生育时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年后,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发生育津贴 。
(5)男职工配偶生育时无工作单位(仅限申请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金) 。
四、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1)医疗费用 。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流产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金 。
(2)生育津贴 。包括:生育产假津贴、流产产假津贴 。
五、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限额结算 。
(1)产前检查费:女职工生育时享受产前检查费 , 定额标准 800 元 。
(2)生育医疗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 2200 元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是非剖宫产 3000 元,剖宫产 4000 元 。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500 元 。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
【潍坊青州市生育保险政策指南 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3)流产医疗费: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 限额400元;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限额800元 。低于限额标准的 , 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