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商转公”贷款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购住房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且抵押登记为唯一抵押;

2、此业务实行预审制度,审核通过后再结清原商业贷款,并在结清后一个月之内申请“商转公”业务;商业贷款为中心委托银行的 , 可申请“商转公”直转;

3、申请“商转公”的借款申请人、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房屋产权人必须一致 。
二、所需材料

宁夏“商转公”贷款办理指南

文章插图
图源于宁夏住房公积金服务
三、办理方式
【宁夏“商转公”贷款办理指南】 1、“先还后贷”方式

已办理商贷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预审通过后 , 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解除抵押登记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通过,办妥“商转公”贷款抵押手续后,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借款人账户 。

2、“顺位抵押”方式

已办理商贷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贷款审批通过后,在原所购住房抵押登记不解除的基础上增加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 , 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商业住房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结清贷款,解除商业住房贷款抵押后中心变更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实现商业住房贷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转换 。目前,中心委托的宁夏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四家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可办理“商转公”直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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