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消费提取办法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消费提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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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办法
租赁住房提取
①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家庭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家庭成员范围为准)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将提取资金划转至承租人银行储蓄账户,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
②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 租赁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月实际租金 。
②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等其他住房,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 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 。提取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调整 。
(一)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二)经本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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