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欠税可以不公告的情形 欠税公告哪个部门,欠税公告能撤销吗

二、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公告吗?
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税务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 。(一)欠费企业或单位,每季度公布一次;(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布一次 。(三)逃跑、失踪的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未查到下落的其他异常户欠税的,应当随时公告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公布纳税人的欠税情况 。
三、税务局如果撤销欠税公告,能表示企业不欠税么?
如果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认可,就要先缴税,再申请复议(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先结清税款再申请复议) 。如果仍然不服复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就要求复议在前面,也就是说前面的缴税和复议这几个步骤缺一不可 。最后,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是否合理,要根据法院判决来执行 。如果纳税人放弃了复议权,也就是说放弃了所有的司法救济,也就是默认了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 。即使企业不服,也代表了欠税的事实 。欠税公告只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手段之一,不能作为企业是否欠税的依据 。这个回答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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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报偷税漏税应该向什么部门递交
最近Xi安奔驰漏油事件引发的最大问题是金融服务费的收取 。从这种强硬的收费运营模式来看,引起了奔驰4S店偷税漏税的嫌疑,一下子把4S店行业推到了风口浪尖 。今天,盈盈整理了十种容易被判定为“偷税漏税”的行为 。下面整理一下会计伙伴,谨防出错,仅供参考!1.以“预收账款”形式销售商品,产品(商品)发出时,没有按时记录销售收入,长期亏损,导致进项税大于销项税 。在实际操作中,正确的做法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现销售时,根据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如果涉及到增值税销项税,要做相应处理 。如果预收账款很少,预收账款也可以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原材料的转移和磨账(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通过协议而不是产品购销业务中的货币资金流动相互抵消)不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账“应付账款”,不计入“销项税额”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含销项税额 。比如违约金的收取和接受,大部分企业在收到违约金后,会增加银行存款来冲抵财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 。所有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回扣销售 。销售回扣是厂家为了占领市场,对商家以低于市场价经营本厂产品的利益补偿 。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商家销售一定数量的厂商产品并按时支付货款,厂商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另一种是真实的商品、产品或配件被退回 。商家收到这些现金和实物后,不会将现金入账或作为价外收入,更不会“进项税转出”,从而形成账外业务 。5.没有收入被记录为销售额 。原材料、产成品等的长期投资 。企业赠送或展示产品(商品)样品不作为销售收入,不记销项税 。6.在建工程原材料不得作为进项税转出 。根据会计准则,用于在建工程的原材料应按成本计入在建工程,进项税额的转移计入在建工程 。7.公司资产和股东资产混淆了 。在实践中,股东资产和企业资产存在很多混淆,比如股东个人账户作为公司收支,公司账户和股东账户相互交易 。当hotchpot发生时,公司财产可能被股东隐匿或转移或私吞 。8.流动资产损失 。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的部分不会作为进项税转出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只需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无需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对于资产评估减值造成的企业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没有损失或损坏,而只是由于市场变化,价格降低,价值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投入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变、变质等损失 。”9.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报销 。10.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为损益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的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
五、欠税公告有什么后果
六、公司有欠税公告会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未按时申报纳税
,发票会被锁机;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纳税人欠税可以不公告的情形 欠税公告哪个部门,欠税公告能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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