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里可以查自己有没有违法行为 税收违法行为去哪里查,交通违法行为在哪里处理

一、在哪里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第三条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当定期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同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通过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和县级税务机关是否公布重大税收违法信息,由省级税务机关决定 。第九条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税务机关将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第十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发布满两年的,应当从公告栏中退出 。…请参考以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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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电子税务局的税收(规费)违法行为登记在哪里打开
1.登录电子税务局-2 。点击“我要交税”——3 。点击“法律调查与救济事项”-4 。点击“非法处置”-5 。输入要查询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
三、如何查是否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向税务部门学习 。已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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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怎么查看违法税收是否处理完毕
如果违法税务处理完毕,那么对方就可以收到处理决定,也就是说收到税务局的处理决定后,就可以看到违法税务处理的情况了 。想看进度,只能看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系统,或者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的主办人(负责人) 。举报案件的税务机关一般会告知举报人 。
五、哪里举报逃税
首先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 。具体是指违法当事人、违法时间地点、违法方式方法、税收违法过程 。一般来说,报案时,应尽量明确以下几个方面:1 。逃税者 。弄清楚他的姓名、住址、职业、职务、工作单位以及是否办理了相关证照 。2.违法行为时间 。什么时候偷税漏税,要尽量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3.税收违法手段 。不记载收入偷税,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伪造纳税申报表或者非法发票偷税 。4.逃税金额 。对于举报偷税漏税的人,尽量解释有多少收入没有入账,偷了多少税 。5.采购单位 。是购买偷税者货物的场所或单位(人),列明购买名称、数量、金额 。第二,选择合适的举报方式 。各级税务机关都建立了相应的举报受理制度 。一般来说,举报人可以通过口头、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网络举报、传真举报、视频举报等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无论如何举报,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相对而言,实名举报便于案件调查、结果反馈和挽回,值得举报人大胆尝试 。第三,掌握必要的税收政策 。作为举报人,只要他根据自己对税法的理解,认为其他纳税人存在偷税漏税或违法事实,就可以通过税务举报,维护国家利益和自己的利益 。但是,一些需要限期追缴的税收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自行评估的方式进行选择性举报 。比如,根据《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计算错误、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等错误,纳税人两年前的一般违法行为不应申报 。即使举报,税务部门也不可能查处 。第四,纳税申报受法律保护 。如本文开头所述,匿名举报信或其他举报之所以毫无意义,很重要的原因是一些举报人不了解相关税收政策,担心税务机关不会查处,也害怕被违法者打击报复 。其实只要是举报案件,税务机关都会组织力量查处 。对于举报的案件,税务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并对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严格保密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管理(以下简称举报管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报税收违法行为(以下简称税收违法行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举报管理必须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坚持依法办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格保密和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稽查局设立税收违法行为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 。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鼓励群众举报税收违法行为;(二)受理、管理和处理举报材料;(三)移送、交办和督办举报案件;(四)审查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五)举报举报事项调查情况;(六)报表管理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七)开展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 。第四条税务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布举报中心的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接待室,为举报人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执法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第七条 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第八条 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均须受理 。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 。第九条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和蔼,耐心细致,正确疏导,认真负责 。受理口头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向举报人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受理口头举报或者电话举报,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可以录音 。第十条 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举报,举报中心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第三章 管理第十一条 税务税法案件的举报材料,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 。税务机关的领导和有关机构接到的举报材料,应当及时批交或者移送举报中心 。第十二条 举报中心接到的举报材料,初步审查认为举报的事项尚不具备调查价值的,经稽查局领导阅批后可以暂存待查 。第十三条 举报中心必须严格管理举报材料,逐件登记举报的主要内容和办理情况以及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第十四条 举报中心应当由专人管理重要案件的举报材料,按照规定承办重要案件材料的移送、报告等具体事项 。第十五条 举报材料的保管和整理,必须严格依照《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处理第十六条 对于实名举报,举报中心初步审查认为内容不清的,可以请举报人补充情况 。第十七条 属于本级稽查局管辖的举报案件,举报中心应当报请稽查局领导批准查处 。其他举报事项,移送本级税务机关信访工作主管机构处理 。第十八条 举报中心受理重大举报案件,应当逐项填写《重大税务违法举报案件摘要报告表》,经稽查局领导批准后,连同有关材料向本级税务机关领导报告;或者由本级税务机关领导批准后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 上级举报中心对下级税务机关报告的重大举报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提出批办意见;必要时由稽查局领导批准督办 。第二十条 举报事项的移送,重大案件的报告,应当在接到举报后的7日内办理;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第二十一条 举报中心可以代表本级税务机关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下级税务机关或者同级有关机关交办、转办举报事项 。第二十二条 对上级税务机关及其所属举报中心交办并要求查报结果的举报案件,除有特定时限外,应当在60日内上报查办结果;案情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应当上报阶段性的查办情况 。上级不要求查报结果的,要定期汇总上报办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对本级举报中心移送或者领导批办的举报案件,除有特定时限外,承办机构应当在60日内将查处情况回复举报中心或者报告批办的领导 。必要时,抄送本级税务机关信访工作主管机构 。第二十四条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报告的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应当认真审查 。对于事实不清、处理不当的,应当书面通知下级稽查局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办结的举报案件,应当按照规定立卷归档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举报案件及有关事项的数量、类别及办理情况,每季度要进行汇总分析,在本期末后的15日内报告上级举报中心,并抄送本级税务机关信访工作主管机构 。上级举报中心要求专门报告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五章 保护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及其举报中心应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第二十八条 举报管理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举报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一)举报的受理、登记、办理等各个环节,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 。(二)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 。(三)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 。(四)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第六章 奖励第三十条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拘回或者减少损失的,对举报的有功人员,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三十一条 举报奖励经费支出,依照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奖励工作由举报中心具体承办 。第七章 处罚第三十三条 对举报管理工作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压制、迫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应当视情节轻重,分别由税务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或者移送纪检、监察、检察及其他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税务机关在举报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上级税务机关应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举报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事项,依照《信访条例》、《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六、怎么查询是否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何查询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2、进入企业所属城市3、点击“企业查询”按钮4、进入“工商企业查询系统”5、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6、点开查询结果详情7、如果是异常企业,上方会显示很明显的红色,同时会被标注“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字样 。8、点击“经营异常信息”查看异常原因,或者点击“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9、点击后可以查看到,列入异常时间、列入异常名录原因、作出列入机关、移出异名录原因等信息 。10、没有显示就是没有异常 。一般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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