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在哪里打印 江苏地税哪里可以报汇算清缴,年报与汇算清缴一样吗

一、江苏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汇算清缴)如何申报?
年度申报需要使用涉税软件生成电子表格,然后在大厅的申报岗导入电子数据 。请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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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税的汇算清缴具体要怎样弄??
现将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地)地税局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流程,选择部分企业进行审核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反映 。2010年2月3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质量和效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降低纳税人涉税风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稽核(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稽核)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采用案头稽核方式,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必要的信息比对、分析、判断和更正,以有效保证真实、合法、合理、数据完整、数据准确的征管工作第三条汇算清缴稽核适用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管、实行稽核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 。第四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或办税服务厅及其文书受理岗)负责汇算清缴的审核 。第五条汇算清缴审核应当自受理年度纳税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但必须在最终结算前完成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需要重新申报的,应及时告知和辅导纳税人,并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更正申报 。第六条地方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审核不影响纳税人和验证机构对纳税申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汇算清缴审计对象第七条汇算清缴审计对象是指与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的税务数据、会计数据和信息,包括审计对象的内容和形式: (一)审计对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所涉及的信息,主要包括:总收入(二)审计对象的形式是指《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数据及其附表,主要包括《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纳税申报数据及其附表、各种纳税申报数据、财务报表等会计数据、汇算清缴验证报告、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等 。第八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汇算清缴的审核面 。对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相关纳税申报资料,经税务师事务所认证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原则上可以不审计;原则上对重点税源企业、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或存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涉税事项的企业进行重点审计 。第三章汇算清缴审计法律适用第九条汇算清缴适用法律: (一)适用实体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令[2006]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部令[2006]第18号)《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 《小企业会计制度》
(二)适用程序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等税务程序法法规 。第四章汇算清缴的审核方法第十条汇算清缴的审核以案头分析为主,即比较分析纳税申报资料中涉及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之间的关系,提出问题,做出判断和结论的方法 。如需延伸至实地核查的,经当地税源管理部门(或办税服务厅)领导批准,可现场审核记账凭证,并详细记录调查核实情况 。结算支付审计分为会计处理审计和税务处理审计两个阶段 。(1)会计处理的审核阶段,主要审查会计数据的逻辑关系和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对当期会计报告利润总额核算全过程的审核 。(二)税务处理的审核阶段,主要审查一次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和时序性差异)的税务调整是否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对当期年度纳税申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全过程的审核 。第十一条汇算清缴的审核调整,是指为纠正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会计处理和违反税法的税务处理而进行的调整和调整 。
整应分为会计调整与纳税调整先后两个步骤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建立在会计核算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因此,审核调整的两个步骤既不能混淆,也不能改变顺序 。第一步骤,会计调整,即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属于资产负债日后事项的,应调整报告年度的有关会计事项,正确编制当期会计报告,报告当期会计利润总额 。第二步骤,纳税调整,即对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进行调整,正确填报当期申报表,申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章汇算清缴审核程序第十二条汇算清缴申报资料接收 。税收管理员(或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接收纳税人报送的下列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资料:(一)《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三)各项减免税,税前扣除审批、备案事项的《减免税通知书》、《备案类减免税执行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等;(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应出具财务会计审计报告;(七)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八)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汇算清缴申报案头询问 。询问确定纳税人会计核算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纳税人基本情况,填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一》(附件一) 。询问确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产及其纳税调整等处理情况,填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二》(附件二) 。第十四条汇算清缴申报的审核 。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案头审核,并填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三》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十一》(附件三至十一) 。第十五条汇算清缴申报审核结论及处理 。(一)经审核未发现问题,年度纳税申报正确的,在《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三至十一)签署意见,受理申报,并录入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申报信息 。(二)经审核发现有资料不全、填列项目不完整,逻辑关系不正确,或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经询问和核实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嫌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三至十一)注明问题和应纠正金额,通知并辅导纳税人,自行改正,自行补充资料,调整账目,补正申报,补缴税款 。对补正申报正确的,在《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签署意见,受理申报,并录入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申报信息 。(三)经审核发现总机构下属分支机构申报内容有疑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向其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有关税务事项协查函,在收到反馈的核查结果后,应对总机构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作相应调整 。收到协查函的分支机构主管地税机关应按要求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函复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四)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申报有关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汇算清缴资料归档 。税收管理员(或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审核录入完毕后,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六章汇算清缴审核内容及要求第十七条汇算清缴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一)审核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履行预缴纳税义务,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 。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 。(二)审核《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会计报表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三)审核纳税人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 。(四)审核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五)审核纳税人各类减免税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六)审核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 。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第十八条收入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一)审核其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的会计核算,是否遵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核其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通过询问方式核对各类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对业务项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有必要的进行账表核对、账证核对、账实核对,确认是否存在隐瞒收入问题 。(三)审核其申报收入的正确性 。将《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一的收入项目与财务会计报表及其收入项目明细表相核对,审核收入是否正确申报 。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应将利润表的“补贴收入”项目金额与“营业外收入” 项目金额合并,填入主表和附表一的“营业外收入”项目中,以确保主表“利润总额”项目金额与其损益表的“利润总额”项目金额相等 。(四)审核其视同销售收入、其他税收应确认收入会计不做收入核算的收入,会计准则和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是否全部进行了纳税调整 。核对附表三收入类调整项目,是否按照税法的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确认税收收入总额 。(五)审核其是否利用关联交易的收入项目转移利润 。第十九条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一)审核其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期间费用的会计核算,是否遵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成本费用分配、归集的核算方法是否合规、合理 。(二)审核其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通过询问方式核对各类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对业务项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有必要的进行账表核对、账证核对、账实核对,确认是否存在虚增或多计成本费用的问题 。(三)审核其申报成本费用的正确性 。将《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二的成本费用项目与财务会计报表及其成本费用明细表相核对,审核成本费用是否正确申报 。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应将利润表的“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分成“其他业务支出-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税金”两项,“其他业务支出-成本”填入主表和附表二的“其他业务成本”项目中,“其他业务支出-税金”填入主表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以确保主表“利润总额”项目金额与其损益表的“利润总额”项目金额相等 。(四)审核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是否全部进行了纳税调整 。核对附表三扣除类项目,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分一次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对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审核,要核对以前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检查报告表,以及暂时性差异登记备查簿,核对暂时性差异的上年末、下年初的结转金额是否相符 。(五)审核其是否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扣除项目支出 。第二十条资产和负债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一)审核其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投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存货、长期待摊费用和商誉的会计核算,是否遵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审核其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预收账款、应缴税费等负债的会计核算,是否遵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核其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通过询问方式核对各类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对业务项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有必要的进行账表核对、账证核对、账实核对,确认是否存在虚提或多摊等加大扣除的问题 。(三)审核附表中关于资产分类和确认的正确性 。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与会计制度规定范围一致,包括会计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交易性房地产”中房屋建筑物部分;税收规定的“无形资产”,与会计制度规定范围一致,包括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商誉”和“交易性房地产” 中土地使用权部分;税收规定的“存货”,与会计制度规定范围一致,包括会计准则规定的“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和“交易性房地产” 中开发产品部分;税收规定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与会计准则“生物资产”中规定的生产性生物资产范围一致;税收规定的“投资资产”分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包括会计制度规定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包括会计准则规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税收规定的“长期待摊费用”与会计规定的范围一致 。(四)审核其申报的资产折旧、摊销和计提负债项目金额的正确性 。将《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三,以及附表九的资产原值、折旧(摊销),纳税调整项目与财务报表相核对,有必要的将明细账和总账相核对,审核资产的折旧、摊销是否正确申报,预提的负债是否纳税调整 。(五)审核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将附表三资产调整类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和其他调整项目与附表七、附表十和附表十一的纳税调整项目相核对,审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的计提、股权投资损失等暂时性差异的纳税调整金额 。核对以前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检查报告表,以及暂时性差异登记备查簿,审核暂时性差异的上年末、下年初的结转金额是否相符 。第二十一条纳税调整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一)审核其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毛利以及特别纳税调整项目,是否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二)审核其纳税调整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对其各项涉税审批、备案等文件,并对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免税所得、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优惠项目的核算情况、优惠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存在骗取税收优惠,加大纳税调减的问题 。(三)审核其纳税调整的正确性,将附表三的“账载金额”与其财务会计报表及其明细表相核对,“税收金额”与其工作计算底稿和暂时性差异登记备查簿相核对,主表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与附表三相核对,确认纳税调整是否正确申报 。(四)审核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实务中的差异绝大部分为暂时性差异,确认纳税人是否建立了暂时性差异登记备查簿,并对各年度发生的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的结转进行了记载 。(五)审核的纳税调整要坚持公平原则,纳税调整应当是中性的,对于税收与会计间的暂时性差异,一方面要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对按规定应纳税调增,但纳税人没有纳税调增的,应要求其进行纳税调增;同时也要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对按规定应纳税调减,但纳税人没有纳税调减的,应提醒和辅导其进行纳税调减 。第二十二条应纳税所得额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一)审核“纳税调整后所得”的负数值,准确确认当期税收的亏损金额 。(二)审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是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确认 。如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额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确认,应该对以前五个纳税年度亏损额和盈利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审核和确认 。如在弥补期限内,税务机关已稽查,并作出书面的稽查结论,被稽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亏损额可以不再重新确认 。审核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和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多转或少转亏损的问题 。将附表四与主表进行核对,与上年结转金额核对,确认弥补金额是否正确申报 。(三)审核“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正确性,审核境外所得用于境内亏损弥补金额计算过程,并将附表六与主表进行核对,确认弥补金额是否正确申报 。(四)审核“应纳税所得额”项目有无填报错误,确认本项不得为负数 。第二十三条应纳所得税额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一)审核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真实性和正确性,核对其各项涉税备案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对各项业务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减免税项目的核算情况,减免税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存在骗取税收优惠的问题 。(二)审核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和本年可抵免的金额的计算是否符合税收规定 。审核定率抵免是否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将附表六与主表进行核对,确认境外应纳税额和境外抵免税额是否正确申报 。(三)审核汇总纳税的预缴比例和预缴金额计算是否符合税收规定 。将主表与各季度预缴分配表核对,确认预缴金额是否正确申报 。(四)审核确认企业本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调整后,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如纳税人存在欠缴所得税款,不得办理退税手续,只能抵缴欠缴和下一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规程制定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具体工作流程 。第二十五条本规程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二月三日
三、地税网上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税网上申报是平时申报营业税吧 。所得税在国税还是地税交,不管是国税还是地税,汇算清缴是另外一套系统,要到专管员哪里拿表或盘子,要么手工填,要么填好打包用U盘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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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请问年度汇算清缴,在地税那边,我需要该怎么做?你自己做吗?一般税务那边都会在之前开个汇算清缴会议的,会上会做一些说明和解释的,然后你按照汇算清缴申报表的内容如实填写,该调整的进行调整就ok了
五、请问年度汇算清缴,在地税那边,我需要该怎么做?你自己做吗?一般税务那边都会在之前开个汇算清缴会议的,会上会做一些说明和解释的,然后你按照汇算清缴申报表的内容如实填写,该调整的进行调整就ok了
六、地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北京的在地税网中纳税申报进入后,进入有税申报,在随后界面的左下角进入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里面有离线申报客户端软件下载地址1,下载离线所得税申报软件 。填写之前需要填写好上述的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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