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附加税申报 附加税申报是在哪里申报,增值税为0附加税还用申报吗

一、城建税、附加税怎么申报
地税需要申报的税种有:综合申报(城建税、堤围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上传财务报表 。1.综合申报:第一步:登录地税局网上办税大厅,输入相关企业信息 。以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为例,如图2:进入地税网申报界面,如图3:点击综合申报进入综合申报界面,在实际应纳税(费)额中填写本期增值税金额,应与国税本期税额一致 。在申报的总税额或总堤围费栏中填写本次不含税销售额 。然后点击计税,如图 。如果确认数量正确,点击提交;否则,单击放弃 。提交后,会出现一个窗口,显示扣税 。点击确定扩展信息: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是:一是具有附加税的性质,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为基础,依附于“三税”之上,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第二,它有特定的目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门用于城市公共事业和设施的维护和建设 。计税型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缴纳的从流通环节转移过来的实际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环节决定了在商品生产到消费流通的过程中,如果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中的一项,就要在这个税种的基础上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城镇7%,县城5%,乡村1% 。大中型工矿企业不设在市区、县、镇的,税率为1% 。征收方式(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地点根据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作为“二税”同时缴纳 。自然,其纳税期限和地点也与“二税”相同 。比如,某建筑企业所在地在A市,本期在B市承包工程,应按规定对其在B市的工程结算收入缴纳增值税 。据此,还应缴纳b市增值税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二)预缴税款对于按规定在1、3、5、10、15日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预缴“两税”,同时预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纳税申报企业应于每月月底申报“二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纳税情况对于每月缴纳“二次税”的施工企业,应在当月全部缴纳“二次税”,同时按照纳税申报表中确定的应纳税额足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申报 附加税申报是在哪里申报,增值税为0附加税还用申报吗

文章插图
二、如何网上申报增值税附加税
你应该先申报增值税申报表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申报一并申报 。
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在地税网上怎么申报?
1.登录国税网上申报大厅,然后根据你的实际营业额填写申报 。一般可以查询本月余额需要申报的税种,查询完后再进行申报 。2.税务软件从地税申报网站下载,然后解压运行,根据要申报人员的信息填写保存为申报单,然后上传到地税申报网站 。这些都属于地方税征收的范畴 。国税主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2004年以后新设立企业所得税、关税和车船使用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应包含在”其他税”中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一并申报 。印花税要分具体情况,比如在产权转让发生纳税义务的当天申请贴花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贷方登记应缴纳的有关税款,借方登记已缴纳的税款,期末贷方余额表示未缴纳的税款 。参考:百度百科-其他税费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申报 附加税申报是在哪里申报,增值税为0附加税还用申报吗

文章插图
四、附加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申报 附加税申报是在哪里申报,增值税为0附加税还用申报吗】你好!从你说的来看,你是地税局的季报 。你要注意以下几点:1 。以国税申报周期为标准,统一国税、地税申报时间,按月或按季度申报 。2.只要增值税临时附加费在当期的申报期内,就不会有滞纳金和罚款 。3.季度申报的修改时间只能是1月、4月、7月、10月 。希望这有所帮助
五、增值税和附加税怎样网上申报
完成正常的增值税申报表后,如果您在当月有与已付增值税对应的附加增值税,您将自动贷出该金额 。
六、专项附加税如何申报
你是企业还是个人?以下是个人填写专项附加税额的方式 。如有其他问题,可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关于公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信息报送方式》 。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税务终端、电子或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选择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税务所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收到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2)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纸质表格《扣除信息表》直接向扣缴义务人提交信息的,由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录入扣缴端软件,在次月进行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扣除信息表》应该是一式两份 。
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