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增调减项目有哪些 纳税调减有哪些项目,纳税调整项目有哪些

一、纳税调整项目包括哪些?
一、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对于本年应计而未实际支付的职工工资部分,应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增加纳税额 。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批准的数额,超出部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二 。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职工福利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各种福利性质的费用,如取暖补贴、员工防暑降温费、员工艰苦补贴、员工食堂补贴、员工交通补贴等 。企业收取的,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否则,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三 。工会经费的纳税调整企业拨入的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付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四 。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一般企业,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当期不予扣除,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员工培训费应单独核算,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五、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不及物动词捐赠支出的纳税调整直接向受赠单位捐赠,已列入营业外支出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不足年度利润总额12%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 。利息支出的纳税调整如果支付的利息超过按同期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则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八 。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纳税调整 。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下年纳税年度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药品制造、饮料制造(不含白酒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下年纳税年度扣除 。九 。利息支出的纳税调整支付给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超过按同期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支付给关联方超过规定的关联方贷款金额标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用贷款购买固定资产发生的利息支出,在财务费用中一次性支付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无发票支付利息不得税前扣除,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十、其他事项的纳税调整1 。所列个人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超标的,超出部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3.如果支付的跨年度租金等费用在支付年度一次性扣除或属于上年度的费用在本年度扣除,不属于本年度的部分要加税 。4.如果本年未实际支付预提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5.如果在最终结算和支付时尚未获得合法票据
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7.购入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货物,应一次性计入费用,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当年应扣除的折旧,未扣除可抵扣折旧的,可减免税) 。8.收到不符合非应税收入条件的财政补贴、补助、贷款贴息、直接减免或返还的各种税款(不含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或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9.将货物、财产和劳务用于捐赠、偿还债务、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的,不视为销售,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10.如果资产损失在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情况下税前扣除,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外支出中收取的行政罚款和税务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11.从费用中取得的不合格发票,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1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13.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以前年度费用中所列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已经增加的,本年度允许扣除的折旧视同减税处理 。来源:百度百科-个税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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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项目有哪些?
一、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对于本年应计而未实际支付的职工工资部分,应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增加纳税额 。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批准的数额,超出部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二 。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职工福利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各种福利性质的费用,如取暖补贴、员工防暑降温费、员工艰苦补贴、员工食堂补贴、员工交通补贴等 。企业收取的,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否则,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三 。工会经费的纳税调整企业拨入的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付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四 。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不得在当期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五、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会计事务的处理都可以找瑞华会计 。瑞华会计事务所通过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财务咨询,税收筹划,投融资服务,资本市场对接等服务,解决科技型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财务问题和资金问题;通过与投行和金融机构联手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解决了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中小企业成功走向资本市场助力 。
三、计算所得税纳税调增项目和纳税调减项目具体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需要调增调减的具体项目:一、是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期间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这一规定减轻了此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二、是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扩大,将动漫企业和提供经营租赁的企业有条件地纳入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适用3%的征收率 。其中动漫企业简易计税的时间为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对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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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需要调增调减的具体项目有哪些企业所得税需要调增调减的具体项目有以下三种:一、是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期间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这一规定减轻了此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二、是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扩大,将动漫企业和提供经营租赁的企业有条件地纳入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适用3%的征收率 。其中动漫企业简易计税的时间为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外,原政策规定,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三、是船舶代理服务归入港口码头服务子目录,一并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 。原政策规定,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现在这项旧政策作废,相关企业税负明显降低 。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 。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 。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 。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 。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企业利用该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下列企业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1)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2)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3)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4)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的企业;(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单位经营的企业;(6)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学校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调整
五、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都有那些??一、入类调整项目1.视同销售收入 2.接受捐赠收入 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 7.特殊重组 8.一般重组 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11.境外应税所得 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 13.不征税收入 14.免税收入 15.减计收入 16.减、免税项目所得 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8.其他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视同销售成本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福利费支出 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5.工会经费支出 6.业务招待费支出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8.捐赠支出 9.利息支出 10.住房公积金 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12.税收滞纳金 13.赞助支出 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19.加计扣除 20.其他三、资产类调整项目1.财产损失 2.固定资产折旧 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4.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5.无形资产摊销 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 7.油气勘探投资 8.油气开发投资 9.其他
六、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项目有哪些?如何调整,可以详细解答吗,我是新手一、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类项目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职工工会经费,要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4.五险一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5.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的部分;(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具体比例是: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6.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0.5%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特别注意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产生时间性差异 。8.罚款、罚金、滞纳金:(1)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2)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务,均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9.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编辑于 2020-07-23被提问者采纳TA的回答是否帮助到你了?能够帮助到你是知道答主们最快乐的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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