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发票抵扣有效期 哪些分包可以抵扣,扣除分包后还能抵扣进项吗

一、劳务分包可以抵扣吗 劳务分包能抵扣吗
你想问什么样的区别?名字本身就不一样 。从字面上看 , 分包是一个大项目 。给你切一小块就是转包 。你所谓的纯劳务分包 , 就是你只负责人工 , 不负责材料 。项目分包可以从营业额中扣除用于扣税 。劳务分包可以吗?这个问题很简单 。能不能抵制 , 就看你怎么做账了 。如果开服务发票 , 你就无法抗拒 。如果开了分包工程票 , 可以抵扣 。不会 , 税务机关不会查账的 。即使他们这样做 , 也是有意义的 。

分包发票抵扣有效期 哪些分包可以抵扣,扣除分包后还能抵扣进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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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分包款差额哪些可以扣除 , 哪些不可以 , 如何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七条关于建筑劳务分包款差额扣除的规定 , 纳税人按照规定取得的总价及价外费用中允许扣除的分包款 , 是指支付给分包单位的总价及价外费用 。
三、劳务分包抵税 , 怎么个抵法?要些什么手续?哪些可以分包?
《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 , 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包运输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 以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 , 以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餐饮、交通、景点门票和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 以纳税人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的交易 , 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成交金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分包商应提供以下扣税资料:1 .分包合同复印件(合同必须加盖税票) , 加盖公章(一般条款可以不打印 , 必须打印双方名称、合同金额、红章和税票页) 。2.分包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3.分包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 。4.分包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分包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分包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以上资料应加盖分包单位公章 , 合同复印件(含加盖税票页)也应加盖骑缝章 。总包商应保留上述分包税抵消信息 , 仅供税务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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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包工程款抵扣的问题?
工程款扣除:1 。B公司分包给C公司是二次分包 , 是《建筑法》禁止的 , 需要妥善处置 。二 。在实际纳税实践中 , 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可以这样做 , 这当然是所有施工方希望达到的结果:A\B\C公司分别承担以下金额对应的营业税及附加: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这种结果的实现需要良好的税收征管关系和合理的沟通 。三、理论解释为:丙公司20万元不得由乙公司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 , 下列情形除外: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 以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所称单位 , 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 , 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由此可见 , 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人而非其他单位 , 同时与原条例第五条“(三)建筑业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 , 营业额为工程总承包额扣除支付给分包人或者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 , 分包的对象也由原来规定的“他人”改为“其他单位” , 也就是说 , 分包给个人的部分不能扣除 。这一规定与建筑行业有关 , 法律适用于非建筑企业 。
五、总包方取得分包方专票 , 在预交增值税时扣除了分包款 , 那么分包方在预交增值税时有哪些分包款能扣除?
只有在总承包方可以抵扣增值税预扣分包款的情况下 , 分包才不能抵扣 。
六、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工程总包 , 分包怎样抵扣
1.四种分包商的开票技巧(1)如果分包商是一般纳税人 , 分包商会向总承包商开具增值施工专用发票 , 总承包商可以抵扣进项税;(2)如果分包商是小规模纳税人 , 分包商只能向总承包商开具建筑业增值税普通发票 , 总承包商不能抵扣进项税 。(3)分包人为个人的 , 只能去地税部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总承包方只能抵扣3%;(4)分包商为关联一般纳税人的 , 总承包商应向关联方支付工程结算款 , 并向关联方索要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总承包商向分包商收取合作费或协调费的开票技巧由于总承包商基于总承包商向分包商提供的服务向分包商收取合作费或协调费 , 
营改增前必须向分包人开具服务业的营业税发票 , 营改增后必须向分包人开具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包人是一般纳税人)或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 。3、总分包人间违约金和罚款的发票开具技巧(1)总包收取分包人的违约金 , 则向分包人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分包收取总包人的违约金 , 则必须向总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总包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3)总包从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扣下分包人应承担的罚款 , 则向分包人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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