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 专项损失提供哪些资料,专业分包提供的资料

一、应收帐款确认坏帐损失,专项申报应提交什么资料?
应收账款确认坏账损失,专项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1 。债务人破产清算造成的坏账损失:1 。有关事项的合同、协议或说明;2.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清算;3.剩余资产分配文件;4.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文件;5.会计凭证(包括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动的初始会计凭证和后续会计凭证)6 。《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7.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逐项说明损失类型明细,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时间、损失原因、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声明等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8.《提交资料清单》(根据损失明细逐一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均应为A4纸,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诉讼案件造成的坏账损失1 。有关事项的合同、协议或说明;2.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决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3.被法院裁定终结或者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书;4.会计凭证(包括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动的初始会计凭证和后续会计凭证) 。5.《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根据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说明,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时间、损失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陈述等 。报告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7.《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一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要求为A4纸,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3.债务人停业(包括注销和撤销)造成的坏账损失1 。有关事项的合同、协议或说明;2.工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查询证明;3.债务人清算情况的说明;债务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三年以上,尚未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和无法进行清算的原因说明,但不需要提供债务人清算情况说明 。4.会计凭证(包括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动的初始会计凭证和后续会计凭证) 。5.《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根据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说明,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时间、损失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陈述等 。报告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7.《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一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要求为A4纸,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4.1 .债务人死亡或失踪造成的坏账损失 。有关事项的合同、协议或说明;2.公安机关或医院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债务人死亡或失踪的证明;3.关于债务人财产或遗产分配的文件或资料;4.会计凭证(包括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动的初始会计凭证和后续会计凭证) 。5.《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根据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说明,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时间、损失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陈述等 。该报告应
动词(verb的缩写)债务重组导致的坏账损失 。有关事项的合同、协议或说明;2.债务重组协议;3.债务人重组收入纳税情况说明(《纳税情况说明》)可提供债务人确认债务重组收入的承诺函,承诺函须有债务人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债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名称、依照税法确认债务重组收入的年度和金额,并加盖债务人公章;或提供债务人已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反映债务重组收益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4.会计凭证(包括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动的初始会计凭证和后续会计凭证) 。5.《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根据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说明,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时间、损失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陈述等 。报告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7.《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一填写《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要求为A4纸,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不及物动词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坏账损失 。有关事项的合同、协议或说明;2.债务人受灾情况的说明;3.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声明;4.损失处理会计凭证;5.会计凭证(包括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动的初始会计凭证和后续会计凭证);6.《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7.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逐项说明损失类型明细,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时间、损失原因、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声明等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8.
《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逾期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形成的坏账损失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2.企业对逾期三年以上未收回应收款项做坏账损失处理的说明;3.会计做损失处理的凭证;4.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的相关核算凭证);5.《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7.《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坏账损失应提供以下证据予以确认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2.企业对确认坏账损失的说明(内容包括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原因);3.会计做损失处理的凭证;4.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5.《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7.《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担保损失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1.应根据造成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情形的不同,提供具备相同情形时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提供的证据 。2.提供证明发生的担保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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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性投资损失专项申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第四十一条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二)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五)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八)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
三、请问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了,想要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大厅做备案就可以了嘛?建议参照以下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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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品等发生的损失 。以上五种类型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法律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十二条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有关情况后,将损失情况通知相关税务机关 。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专项申报 。第十三条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
【损失 专项损失提供哪些资料,专业分包提供的资料】五、企业所得税 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有哪些? 要明细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参考资料:企业所得税-百度百科
六、财产损失鉴定报告需提供哪些资料企业内部对资产损失的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那么具体需要提供一些资料进行确认,这些资料如下文所介绍,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可以帮助到您 。(一)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1、各种原因形成坏账应提供包括下列相关凭证、文件等基础资料的内部证据:(1) 与形成有关资产相关的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或据以进行会计核算的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2)公司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制度、对有关债务的催收记录;(3)企业内部对资产损失的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4)企业对债务人情况的有关分析报告,包括实地调查报告、经营情况分析、资产负债状况分析、现金流状况分析等;(5)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税收法律责任的申明 。2、不同坏账形成原因应提供的资料(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时,对债务人尚未清算的,应提供下列外部证据资料:①、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法院公告;②、债务人被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的主管单位决定书或者政府批文及公文;③、债务人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公告或决定书 。(2)、因债务人失踪、死亡而无法回收的应收、预付账款,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债务人遗产不足清偿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相关证据,由事务所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3)、因受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企业应作出专项说明,就所发生的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对本企业的影响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陈述,并提交有关图片、盘点记录、政府部门或专业技术机构(包括境外)的证明等证据资料 。(4)、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实际已无法回收的:①、企业向债务人进行催收及磋商的记录;②、可以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依据,如债务人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工商部门出具的关于债务人的停业证明等;③、债务人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公告或决定书 。(二) 企业发生存货、固定资产等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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