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五项扣除是哪些 税前项目包括哪些,税前项目是什么意思

一、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都包括什么?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如下:1 。个税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 。2.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在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允许扣除的最高缴存比例为12%,超出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4.年金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或就业的全体职工缴纳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 。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超过本人工资计税基数4%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暂从当期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商业健康保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号文件(财税〔2017〕39号)的规定,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为职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所支付的费用,应当单独计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照上述限额扣除 。4.公益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通过我国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等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和贫困地区捐赠 。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捐赠,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延伸信息: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根据新个税法,本次修改后,个税部分税率进一步优化调整,3%、10%、20%三个低税率扩大,25%税率降低,30%、35%、45%三个较高税率不变 。多项费用可免税 。今后在计算个税时,除基本扣除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 。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税前扣除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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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有哪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据实扣除 。工资支出包括现金和非现金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命或雇佣相关的其他支出 。2.职工福利三项基金: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允许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允许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8%的部分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下年纳税年度扣除 。3.保险费(一)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四险一金),准予扣除 。(二)企业为全体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实行限额扣除 。(三)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不得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 。(四)允许扣除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五)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允许扣除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6)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的,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公益性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展的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在结转后3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对目标扶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政策实施期间,目标扶贫地区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同时,企业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捐赠支出 。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时,不计入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 。5.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额 。
业)收入的5‰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得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不考虑收入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并按规定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借款费用(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按规定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而应该通过折旧、摊销或在资产转让时扣除 。8.利息费用(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③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实缴资本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付的利息,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规定,准予扣除 。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租赁费(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3)允许据实扣除的特殊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12.其他可扣除费用(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2)企业发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3)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4)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准予扣除 。(5)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会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
三、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提示: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扩展资料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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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项目有哪些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个:(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②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盈利组织;·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②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③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④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⑤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⑥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⑦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⑧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⑨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在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后,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⑩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3)准予扣除项目 。①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五、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有哪些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 。详细内容可以查阅中级会计师经济法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内容 。
六、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怎么扣除一、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1)借款利息支出 。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工会经费2%,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2.5%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业务招待费 。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6)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 。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基本或补充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可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7)固定资产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8)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金 。企业坏账准的提取比例为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五 。(9)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10)资产损失 (11)汇兑损益 (12)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13)住房公积金 (14)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5)研究开发费用 。纳税人发生的研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不论可否形成无形资产,不需要资本化 。盈利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的,可加计扣除实际发生额的50% 。(16)其他扣除项目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 。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补充: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 、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 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 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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