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税率 环境保护税试点有哪些,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

一、我国环境税的发展历程有哪些?
中国环境税的发展预计分三个阶段完成 。现在中国的环境税还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 。中国环境税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下面详细介绍一下中国环境税的发展情况 。中国环境税的发展历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从2007年开始就在进行环境税的研究,论证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环境税制设计方案和配套改革措施 。湖北、湖南、江西、甘肃四个环境税试点地区已经确定,税率和范围待定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提出了分三个阶段建立中国相关环境税制的路线图和具体时间表 。第一阶段,用3 ~ 5年时间完善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与环境相关的税种 。尽快开征独立的环境税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和废水排放将是环境税项目的可能选择 。第二阶段,用两到四年时间,进一步完善与环境相关的其他税种和税收政策 。扩大环境税征收范围 。如果第一阶段不开征环境税,则需要在这一阶段开征 。第三阶段,用三到四年时间继续扩大环境税征收范围 。结合环境税制改革,进行整体优化,从而构建成熟完善的环境税制 。2011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具体措施,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逐步加大投入和其他财税优惠措施 。环境税试点之初,有一个先易后难的过程 。当初开征环境税的时候,一开始只对少数污染物征税 。同时,针对相关污染向老百姓征收的税费仍将按现有办法执行 。

环境保护税的税率 环境保护税试点有哪些,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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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的税率 环境保护税试点有哪些,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二、环境保护税将对哪些污染物征税?
12月28日,媒体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排污费改为环保税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环境保护税法》明确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列为应税污染物 。应税空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等 。应税水污染物包括总汞、总镉、总铅、石油类、动植物油、甲醛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环境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噪声是指工业噪声 。这意味着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不在征收范围内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其中,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施工噪声是指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三、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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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按照国际惯例,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应该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考虑到税收的公平性,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该具有普遍性,即所有此类行为和产品都应纳入征收范围 。但是,鉴于目前我国对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缺乏经验,在开征这一税种的初期,征收范围不宜过宽 。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从重点污染源和容易征收的征收对象入手,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目前,首先应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是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和各种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的排放 。这是因为这种行为在我国的环境污染最为严重,仅工业废物排放就占我国污染源的70% 。而且,对这种行为征税,我国不仅有征收排污费的经验作为依据,还有很多国外的经验可供借鉴 。其次,那些由难以降解和回收的材料制成的,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包装商品应纳入征收范围 。这种商品严重污染环境,不容易淘汰,容易征税 。
五、中国现行环境保护税政策评析及建议
六、《环保税法》即将实施,哪些企业需要缴纳环保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处置固体废物 。延伸信息:以下情况不予赔付或豁免:1 。依法建立的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 。
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项2、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二项 。3、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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