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提了无效宣告怎么办 如何申请某商标无效宣告,商标无效宣告成立

一、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流程有哪些?
原因一:我已经连续三年没用过了 。有人问:为什么我以前注册商标,现在用得很好?为什么别人可以去掉?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收到商标局的通知信 。里面第一句话是,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有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辞退你 。我们简称它为“撤回三” 。这句话的意思是别人有法可依 。简单来说,汉字和英文字母只有这么多,商标评审是相同或相似的原则,不能注册 。总之,商标是稀缺资源,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如果我们手里囤积了几千万个商标,真正需要使用商标的人是没有办法注册的 。为了有效利用稀缺资源,我们有《商标法》第49条 。《商标法》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撤回3” 。“撤回三”成功后,商标所有人将失去商标专用权 。当然,如果要投诉,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或者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破产清算等 。原因二:恶意注册商标所谓“恶意注册商标”只是人们通俗的称谓 。根据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允许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因此,“恶意抢注”是指申请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他人使用过但未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新注册商标申请,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对于注册成功的商标,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如果是恶意注册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 。理由三: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重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商标法》规定商标申请必须显著 。如果频繁使用注册商标来描述某一指定商品,该商品将逐渐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的意义将被大大削弱,从而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原因四:不规范使用、随意改变字体图案《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随意改变商标的字体和图案是中小企业最常犯的常识性错误 。很多企业主观上认为商标是我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从《商标法》的角度来看,这个想法是错误的 。商标使用不规范将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导致商标专用权丧失;再次,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理由五:商标期满未续展《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期满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这样做的人可以获得六个月的宽限期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 。有效期满后需要再次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如果您在此期间未能申请,您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 。展览期满后未提出申请的,该商标将被注销 。
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审查
根据不同情况,商标权无效的程序也不同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缺陷的,如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局可以根据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注册商标无效 。(2)对于注册不当的商标,在先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限制 。对在核准注册前已经被异议裁定的商标,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在商标裁定程序中通知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限期提交答复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如遇特殊情况,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在商标裁定程序中通知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如果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其他案件的结果为依据,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中止审查 。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
【商标被提了无效宣告怎么办 如何申请某商标无效宣告,商标无效宣告成立】三、注册商标宣告无效的最新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1 。商标局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时,应当
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注册商标宣告无效产生的效果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三)注册商标宣告无效的救济方式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
四、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情况应如何应对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情况的应对方式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 。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
五、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和答辩法律规定法律分析:无效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答辩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六、商标无效宣告,商标异议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了怎么办可以申请被驳回的商标进行复审 。申请驳回商标复审的条件(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 。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局驳回原件)、原商标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 份和《商标驳回通知书》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 。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 。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 。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怎么办1、商标注册驳回并不代表这个商标一定不可以注册和使用,驳回只是商标局的初步决定,对此决定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如果当事人想保留被驳回的商标,应当在十五天内及时提出复审申请,同时作为送达期间证据的送达信封一定要保留好;3、商标注册驳回的理由不同,提出复审所需准备的证据材料也不相同,建议当事人对不同的驳回理由有针对性的提供相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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