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商标无效 如何避免商标无效请求,申请商标无效的期限

一、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情况应如何应对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处理方式是:商标局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时,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限期提交答复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如遇特殊情况,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在商标裁定程序中通知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如果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其他案件的结果为依据,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中止审查 。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
【如何申请商标无效 如何避免商标无效请求,申请商标无效的期限】二、商标为什么无效,无效了怎么办
根据不同情况,商标权无效的程序也不同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缺陷的,如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局可以根据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注册商标无效 。(2)对于注册不当的商标,在先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限制 。对在核准注册前已经被异议裁定的商标,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在商标裁定程序中通知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限期提交答复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如遇特殊情况,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在商标裁定程序中通知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依照前款规定审查无效宣告请求的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其他案件的结果确定在先权利的,可以中止审查 。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
三、怎么样才能避免商标被恶意抢注
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以提出异议或被无效:1 。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对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容易造成混淆 。不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被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 。2.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委托人或者代表人的商标 。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以前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且申请人与他人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但知道他人商标存在的 。3.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时,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在收到申请后限期提交答复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
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
四、哪些情况下商标会被无效?原因1:连续三年不使用有人问:为什么之前注册了一个商标,现在用得很好,为什么别人还可以撤掉?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是收到了商标局发的一份通知函,里面的第一句就是,有人依据商标法第49条规定,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撤你,我们简称“撤三”,这句话意思是说,别人是有法可依的,简单来说,就是汉字也好,英文字母也好,组合来组合去也就这么多,商标审查又是相同或近似不能注册的原则 。总之,商标是稀缺资源,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大家手上多囤几千几万个商标,那真正需要用到商标的人就没有办法注册了,为了让稀缺资源有效地使用起来,所以才有了商标法第49条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撤三” 。“撤三”成功后,商标所有者将失去该商标的专有权 。当然,如果想要申诉的话也是可以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 。原因2:恶意抢注商标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对违反该规定的新申请注册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对于已成功注册的商标,自其注册之日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如果是恶意抢注,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原因3: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重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因此《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 。如果注册商标被频繁用于描述指定商品,导致其逐渐成为通用名称,该注册商标拥有的显著性将大大减弱,因此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原因4:不规范使用,随意变更字体图案《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随意改变商标的字体、图案,这种常识性的错误,中小企业犯的最多 。很多企业主观的认为,商标是我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从《商标法》角度看,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不规范使用商标,轻者会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原因5:商标到期未续展《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也是有保质期的,商标注册成功后,有效保质期是10年,过期之后就商标将被撤销!这就涉及到商标十年续展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一满,还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将被注销 。
五、如何避免商标无效请求要避免注册的商标无效的,申请人需要通过正当的手段申请注册,不得出现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六、注册商标怎么规避风险,或者说怎么降低风险?1、尽快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拥有在先申请权2、要有丰富的经验,懂得审查机制,掌握最新审查准则,降低驳回几率,不懂得我可以教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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