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征税收入 哪些是不征税收入额,差额征税税率是多少

一、不征税收入包括什么
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非税收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办理 。凡未按《通知》规定管理的,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大金融配置信息 。政府在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时,根据年度预算进行资金分配,如对农业、教育、医疗、环保、科技等方面的投入,可以体现为财政补贴和专项财政补贴 。如果企事业单位等实体获得相应的财政拨款,无论是从获取目的还是资金性质来看,收益都具有突出的公益性 。根据可税性原则,如果一项收入是非盈利性或公益性的,就不应该征税,所以财政拨款就不应该征税 。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如果对财政支出的拨款征税,变成财政收入,就好比左手发出去的钱被右手收回去了 。是对财政资金的循环征税,不符合效率原则 。财政拨款的可税性分析是以政府以无偿补助的形式对企业进行投资为前提的 。政府以资本形式投资企业的,应计入企业所有者权益账户,不存在纳税问题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相关财政拨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旨在进行会计处理,将相关财政补助确认为一种递延收入,这也是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区别之一 。资料来源:江苏省税务局-免税收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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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债务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收入;(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拨给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财政性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国务院规定的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代表政府收取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财政性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
三、税法规定中哪些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根据税法规定,非税收入主要有三类: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1 。财政资金 。企业取得的各种财政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且资金使用后需要归还本金的以外,应当计入企业当年总收入 。2.企业取得的用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定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资金,准予作为非应税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3.财政部门或者上级单位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资金报告关系,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条所称财政资金,是指企业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取得的财政补贴、补助、贷款贴息等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增值税的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作为出资人对企业进行投资,并根据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2.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1 。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并经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支付的不符合上述审批权限的基金和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和费用,应计入企业当年的总收入 。3.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允许作为非应税收入,在上缴财政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未上缴公共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总收入中扣除 。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规定:1 。由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来自证券市场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和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收入,
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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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针对事业单位和社团)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针对企业) 。4.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几点解释】(1)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不征税的财政性资金——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有特定的来源和管理要求资金来源——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管理要求——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使用效率——5年(60个月)内未支未缴回的,计入第六年收入总额 。【相关链接】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 。(二)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提示】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入不免税 。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提示】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五、什么收入不征所得税1、法定所得免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奖金 。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债券利息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补贴津贴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细则第13条)(4)救济性款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细则第14条)(5)保险赔款 。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6)转业复员费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 。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外交人员所得 。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协议免税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其他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下列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1)奖金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2)手续费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3)转让房产所得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4)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 。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生活费用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出差补贴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3)其他费用 。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4)股息红利所得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4、外籍专家工薪所得免税 。下列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专家;(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4)援助国派往中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6)根据中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机构负担的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六、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都有哪些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即本来就不收 。1、财政拨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界定为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面主要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原则上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补贴、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这样有利于加强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规范管理,同时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处理保持一致;二是对于一些国家重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以及税收返还等,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需要,有可能也给予不征税收入的待遇,但这种待遇应由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来明确 。2、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近年来,财政部门在清理收费的基础上,不断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从 2011 年起全面取消了预算外资金,将各地区、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3、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税〔2008〕151 号规定,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税〔2008〕151 号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扩展资料: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不同,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它不能给纳税人带来所得税税负的降低;而免税收入则属于税收优惠,减少了纳税人的税负 。参考资料:浙江省财政厅-谈不征税收入核算 重庆市财政局-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辨析
【什么是不征税收入 哪些是不征税收入额,差额征税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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