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费用不得扣除:1 。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2.企业所得税;4.滞纳金;罚款、罚金和罚没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费用;6.赞助费用;7.未经批准的储备费用;8.那些和收入无关的 。扩展信息《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滞纳金、罚款和罚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以往滞纳金的提法,条款更加规范 。税款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事实,按日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税款滞纳金包括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和其他税款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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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项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有:1 。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收取滞纳金 。4.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不得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7.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赞助费用 。8.未批准的储备支出 。9.其他与收入无关的费用 。以前年度纳税中支付的滞纳金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 。延伸信息:税前扣除主要包括: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税3360指销售税及附加(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教育费附加;(2)增值税为税外,不纳入计税范围,不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由企业缴纳,已扣除管理费的,不再作为营业税单独扣除 。2.其他费用,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以外,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费用 。提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计算限额的,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照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寿险公司按照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其他企业:限额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双方及其员工、代理人、代表)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额的5%计算 。参考:税前扣除_百度百科
三、哪些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费用不得扣除: (一)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2)企业所得税;(3)滞纳金;(四)罚款、罚金和罚没财物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批准的储备支出;(八)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此外,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的,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1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相关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四十六条规定执行 。2.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者其他人员借款发生利息支出,且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按照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已签订借款合同 。延伸资料:第五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第六条企业各种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一)销售商品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财产转让所得;(四)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收入;(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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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计算应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哪些支出不能税前扣除,税前列支】纳税所得额时,哪些支出可以扣除,哪些支出不得扣除一、准予扣除项目: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额中扣除的项目,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包括: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 。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 。3、税金:指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建税六个价内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简称“六税一费” 。4、损失:指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等 。其中,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二、不得扣除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资本性支出 。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 。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7、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8、各种赞助支出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扩展资料准予扣除的扣除标准: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额为14%,工会经费扣除额为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 。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3、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5、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 。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6、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7、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准予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原则1、权责发生制 。2、配比性 。3、相关性 。4、确定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准予扣除项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予扣除项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所得税中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有哪些按照规定,下列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部分,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标准的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为其他企业提供与本身应税收入无关的担保而承担的本息支出,职工宿舍修理费,当年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提取的准备金,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未经批准的价内外基金及收费,建立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的企业出售给职工住房的损失,已出售或出租住房的折旧费用和维修费,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给购货方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部分的费用,金融企业返还的手续费,企业承租者上交的租赁费,劳务服务企业缴纳的就业保障金及滞纳金等 。
六、个体工商户哪些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一)个人所得税税款;(二)税收滞纳金;(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五)赞助支出;(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 。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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