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的好处和缺点 51营改增有哪些行业,冷门行业

一、营改增差额征收,简易征收备案适用 哪些行业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方法征收,一般征收率为3%(销售和租赁不动产除外) 。2.固定经营户临时外出经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8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固定经营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在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凭证,在原地纳税,并需向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对未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由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税率征收税款 。3.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对拍卖行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受人收取的全部价外费用,减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和财税[2014]57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为3%:(一)县级及以下小水电机组生产的电力 。小水电机组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水电机组 。(二)用于建筑和生产建筑材料的砂、土、石 。(三)自行挖掘的砂、土、石或者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粘土实心砖、瓦除外) 。(4)由微生物、微生物代谢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5.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产货物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和财税[2014]57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3%的简易办法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寄售店销售寄售货物(含居民个人寄售的货物);(2)典当行出售典当行;(三)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商品 。6.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产自来水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第三条和财税[2014]57号文件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简易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购买自来水增值税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 。7.一般纳税人供应非临床用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血的,可按照简易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8.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自2012年7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方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元,允许从事生物制品业务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也明确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药企业,可以选择简易方法按照兽用生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兽药经营企业是指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证书,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药批发零售企业 。9.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97号):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库存化肥是指纳税人2015年8月31日前生产或购买的尚未销售的化肥 。10.光伏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根据《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光伏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税法规定需缴纳增值税的,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可按简易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算征收增值税税款,并开具普通发票 。11.根据36号文,纳税人营改增部分事项:一般纳税人有下列应税行为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服务公共交通服务,包括客运轮渡、公共汽车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和班车 。班车是指在固定路线、固定时间、固定站点运营运送乘客的陆地交通服务 。(2)动漫企业开发动漫产品 。动画剧本、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拍摄、描摹、着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声音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针对网络动画、手机动画格式适配
)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7)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8)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9)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风险提示1.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3.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适用按3%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项目,除明文规定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键词:按5%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1.中外合作油(气)田企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发[1994]10号)第三条规定: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在计征增值税时,不抵扣进项税额 。2.营改增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根据36号文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可按下列规定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以前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但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①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但值得提醒的是:对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地区来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但对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其他地区来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3.营改增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根据36号文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可按下列规定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营改增的好处和缺点 51营改增有哪些行业,冷门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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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一营改增后建筑业发票是什么样子的1.建筑业营改增后,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2可以.抵扣项目:(1)建筑公司提供的劳务的进项税(含包工包料的工程款)(2)买材料的进项税(3)日常办公费用的进项税(办公用品、水电费等)
三、2016年51营改增那么4月份的税收交的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按照营改增实施日期,4月份的税金还应当按照营改增之前的税种(营业税)缴纳 。
营改增的好处和缺点 51营改增有哪些行业,冷门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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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改增是什么意思,例如二手门面房不满两年的税率该怎么算,五一过后缴税划算吗满不满都一样,你那是商业性质的
五、营改增小规模申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中的51栏未分配利润怎么填写?1.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明细账中的本年利润-所得税+利润分配(即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 。是累计数不是当月数 。
2.与营改增没有关系 。
六、节能减排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出台支持节能减排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节能减排企业主要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对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该目录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所包括的具体项目内容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8号)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的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的规定,该《目录》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再生资源等三大类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的产品及技术标准进行了细化 。《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四、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的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享受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下:(一)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3.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节能服务公司享受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需要符合财税〔2010〕110号规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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