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出事后怎么办
车辆虽未过户 , 但实际交付车辆后 , 登记车主因车辆交付而失去对车辆的控制和经营利益 , 因此事故发生后再找车主显然有失公平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 , 车辆买卖为运输买卖 , 财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动产以转移占有方式交付 , 不动产以登记转移方式交付 ,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为动产 , 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必须通过登记交付 , 自然应当通过转移占有交付 , 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发生在当事人之间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2001〕何敏仪字第32号)的批复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 , 因车辆已交付 , 原车主对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但序列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 , 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 , 按其规定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在批复中明确指出 , 车辆所有人不应由登记所有人确定 , 而应由交付人(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和实际出资人买受人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以批复的形式驳回了登记是汽车所有权转移生效要件的观点 , 既符合物权法定的基本原则 , 也符合我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精神 。综上 , 我们可以看出 , 车辆买卖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 不影响买方交付车辆的所有权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 ,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 。导致原注册所有人对机动车的运行和运营收益失去控制 。造成交通事故的 , 实际控制车辆运营或者取得运营利益的购买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原登记所有人不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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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过户后保险需要变更吗 连环买卖 车辆 前手未办理过户 后者车辆如何过户,车卖了对方不过户怎么办】车辆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 , 买卖协议是否有
有法律效力 , 但是建议转让 , 因为下次转手还是有风险的 。有以下几个例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 , 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2001)字第32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否由原所有人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 。研究表明 ,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 , 因汽车已交付使用 , 原所有人既不能控制汽车的运行 , 也不能从汽车的运行中获得利益 , 故原所有人不应对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但序列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 , 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 , 按其规定调整 。
车辆交易后未办理过户手续 , 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及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以买卖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 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属于一方责任的 , 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部分 , 受让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 , 根据法律规定 , 当事人买卖拼装或者报废机动车的 , 无论是否办理转移登记 , 转让人和受让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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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卖了 , 但还没有过户怎么办啊?
车已经卖了 , 但是没有过户只有一个解决方案 。尽快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所需材料(1)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二)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 , 原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出具的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调拨证明应为原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认可的转移证明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5)驾驶证原件;(六)机动车原始检验记录(贴有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8)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9)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 。所需证件:原车主身份证、新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购置税簿、养路费收据、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检验单、保险单/卡/发票 。以上均需要提供原件 。详细流程1 。发行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 。私人家庭为1% , 公户为4%;2.车辆外检:将车辆开到车辆检验处 , 进行外检、登记、拆牌、照相 , 收集车辆照片 , 粘贴在检验记录表上 , 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备案手续 。3.车牌号选择:取号机取号后 , 带着相关材料排队交过户费 。4.转出:所需材料包括机动车登记、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验记录表、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件、行驶证原件、车主身份证原件、车牌号原件、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
车辆转让后对方不过户怎么办
如果卖方不办理车辆过户 , 原车主有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 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主张违约责任 。如果买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车辆过户义务 , 原车主有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民事诉讼
法》等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另外还可以要求买家停止侵害自己的姓名权 , 赔偿有关的经济损失等 。车辆转让后对方不过户怎么办买卖车辆不过户 , 一旦发生交通违章、事故或拖欠费用等原车主是要承担相当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 , 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车辆买卖属于物权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 , 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车辆买卖合同 。其中应当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作为特别义务来要求卖家必须履行 , 同时注明完成时间及违约责任 。也可以直接约定在未完成车辆过户之前 , 该车所有权仍属原车主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 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 , 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 , 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 , 交验机动车 , 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 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 , 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以案说法】连环转让未办过户手续 原车主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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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没过户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不是 。车辆买卖没过户 , 如果双方签署了买卖合同 , 实际交付车辆 , 车辆物权就发生转移了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 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不足部分 , 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 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 , 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审判实践中 , 需要有充分证据对转让并实际交付的事实加以证明 , 人民法院在审查是否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也是持谨慎审查的态度 , 围绕机动车转让双方是否订有书面合同、该合同是否真实、机动车是否实际交付、机动车保险的投保是否发生变更等情形予以认定 。但是 , 必须指出的是 , 机动车买卖不过户的 , 原车主并非万事大吉 , 仍有一定的风险 。1、发生交通事故后 , 原车主有义务举证证明车辆已经出售 。2、当买方发生交通事故逃逸 , 公安机关及受害者通过登记只能找到原车主 , 若原车主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存在过错 , 就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必须要定期年检、缴纳交强险 , 而准确及时地确认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是机动车管理机关对机动车进行安全管理的前提 , 如果机动车经转卖后未作登记 , 机动车的安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就处于失控状态 , 加剧了车辆的危险性 。因此 , 机动车买卖双方 , 尤其是卖方一定要重视机动车的过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未经登记 ,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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