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进项税额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农产品有哪些,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一、什么情况下购入农产品加计扣除2%进项税
1.根据最新个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税率为17%的货物时,允许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扣除13%的进项税额 。(现在17%的税率降为16%,13%的税率降为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解读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已按11%税率扣除的用于生产的农产品税额11%(简并税率前扣除率-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按照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为生产、销售17%税率的货物或者委托加工其他货物、劳务而购进农产品的,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7%税率商品的农产品和其他商品及劳务的进项税额,应单独计算 。不单独核算的,进项税额统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或者按照购货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进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根据税法规定,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仅限于下列增值税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照规定的抵扣率计算的进项税额:1 .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产品支付的价款,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购买凭证上注明的价格的10%抵扣进项税额 。3.从中国粮食购销企业购进免税粮食,可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抵扣10%的进项税额 。4.纳税人为购销货物支付的运费(不含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按照运费结算单(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5.对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收购并由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并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减征10%的进项税额 。6.企业采购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时,可以将采购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在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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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是什么
在这次税率调整中,农产品的扣除率仍然是政策设计需要考虑的问题 。2017年7月,增值税税率“四改三” 。农产品税率下调后,为解决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可能出现的税负增加问题,给予这些企业过渡性措施,维持扣除不变,即在11%扣除率的基础上加两点,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征收率与扣除率之差保持在4个百分点(销项17%,进项13%),此次税率调整,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成品适用税率由17%下调至16% 。我们的总体考虑是降低税率,退税率和扣除率都要同步降低 。这有利于下一步规范增值税制度,降低税收风险 。所以扣除率也同步下调一个点,确定为12% 。与税率调整前相比,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的抵扣强度不变,仅在10%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 。
三、国务院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
农产品的扣除率仍然是政策设计需要考虑的问题 。2017年7月,增值税税率“四改三” 。农产品税率下调后,为解决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可能出现的税负增加问题,给予这些企业过渡性措施,维持扣除不变,即在11%扣除率的基础上加两点,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征收率与扣除率之差保持在4个百分点(销项17%,进项13%),此次税率调整,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成品适用税率由17%下调至16% 。总体考虑是税率下调,退税率和抵扣率都要同步下调,有利于下一步规范增值税制度,降低税收风险 。所以扣除率也同步下调一个点,确定为12% 。与税率调整前相比,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的抵扣强度不变,仅在10%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 。【法律依据】《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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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11%之后再加计扣除抵扣2%是怎么回事?如何做账?公司开的是交17%的税 。
根据最新个税法,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税率为17%的货物时,允许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X原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收取银行存款时:借:生产成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农产品加计扣除)【加计扣除2%】贷:原材料-X原木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3%征收率的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不含增值税)和11%,如果生产17%(现为16%)的产品,可以抵扣2%,进项税仍按发票金额(不含税)抵扣,即按金额和13%(现为12%)的抵扣率抵扣 。用于生产17%税率的货物必须单独核算 。申报纳税时,进项税额应在扣除差额后填列,反映在附表2第8a栏 。分机《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将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
者个人消费以及遭受非正常损失的,其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 。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的货物或应税税劳务,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按企业的实际购进价格或结转的实际成本计算 。有的企业,如商业企业,由于其经营的货物品种繁多,企业往往把商品分成几个大类,按大类核算销售成本,大类中某项免税货物的实际成本无从查找,这样用于免税项目货物的进项税额也就无法准确计算 。对类似问题,《实施细则》中专门做了规定,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同样,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不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或“盈余公积”科目中核算,其进项税额,也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进项税额抵扣
五、加计扣除农产品计算表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0%).
【农产品收购进项税额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农产品有哪些,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六、农产品加计扣除1%需要什么条件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农产品加计抵扣1%是用于加工13%税率的货物时,基于其进项税额计算得到的 。在购进时先按照购进相应票据上的金额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 。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情况:1、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2、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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