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违反三同 如何看待最高院2014年2月12日禁止自带酒水观点,最高法院1月2日关于法人

禁止自带酒水的最高法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属餐饮业霸王条款

最高院违反三同 如何看待最高院2014年2月12日禁止自带酒水观点,最高法院1月2日关于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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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不让客人带自带酒水合法吗?
饭店禁止自带酒水,遇上霸王条款该如何维权啊?
最高院违反三同 如何看待最高院2014年2月12日禁止自带酒水观点,最高法院1月2日关于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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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餐馆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都不是霸王条款?
公共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无权选择服务对象,如供水、供热、公交、铁路等 。但一般企业可以选择自己的目标客户,比如强调服务质量的高端客户 。一般企业可以投入资源和成本打造高质量的服务来吸引高端客户 。行政机关要求其考虑不那么在乎服务质量的低端客户,提供低端产品,这要看企业的规模和能力 。没有一个企业能够照顾到从高端到低端的所有客户 。有人说设定“最低消费”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 。我觉得这是对选择权的误解,甚至是任意的扩大 。选择权绝不是无限制的自由选择 。在不违法、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选择在哪里消费、是否消费、消费多少 。当一家装修豪华、服务一流的酒店明码标价最低消费* *元的时候,一个消费者要进去占一个豪华包间,就一颗花生,拿出随身携带的二锅头,喝半天,不交最低消费额度 。我们在这里强调消费者的自由选择,却破坏了诚信原则 。首先契约精神,酒店明码标价,优惠在先,消费者可以选择接受优惠,也可以选择不接受 。一旦你进门点餐,就应该视为一种承诺,一份完整的服务合同已经达成 。应保护合同的履行,通过《民法》和《合同法》进行维权 。行政干预应当在尊重平等、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的前提下,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 。总之,选择权也是有限的,不能滥用 。
饭店禁止自带酒水,遇上霸王条款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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