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纳税调整有哪些,企业所得税调整事项

一、纳税调整项目包括哪些?
一、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对于本年应计而未实际支付的职工工资部分,应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增加纳税额 。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批准的数额,超出部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二 。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职工福利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各种福利性质的费用,如取暖补贴、员工防暑降温费、员工艰苦补贴、员工食堂补贴、员工交通补贴等 。企业收取的,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否则,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三 。工会经费的纳税调整企业拨入的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付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四 。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一般企业,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当期不予扣除,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员工培训费应单独核算,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五、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不及物动词捐赠支出的纳税调整直接向受赠单位捐赠,已列入营业外支出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不足年度利润总额12%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 。利息支出的纳税调整如果支付的利息超过按同期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则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八 。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纳税调整 。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下年纳税年度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药品制造、饮料制造(不含白酒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下年纳税年度扣除 。九 。利息支出的纳税调整支付给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超过按同期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支付给关联方超过规定的关联方贷款金额标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用贷款购买固定资产发生的利息支出,在财务费用中一次性支付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无发票支付利息不得税前扣除,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十、其他事项的纳税调整1 。所列个人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超标的,超出部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3.如果支付的跨年度租金等费用在支付年度一次性扣除或属于上年度的费用在本年度扣除,不属于本年度的部分要加税 。4.如果本年未实际支付预提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5.如果在最终结算和支付时尚未获得合法票据
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7.购入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货物,应一次性计入费用,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当年应扣除的折旧,未扣除可抵扣折旧的,可减免税) 。8.收到不符合非应税收入条件的财政补贴、补助、贷款贴息、直接减免或返还的各种税款(不含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或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9.将货物、财产和劳务用于捐赠、偿还债务、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的,不视为销售,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10.如果资产损失在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情况下税前扣除,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外支出中收取的行政罚款和税务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11.从费用中取得的不合格发票,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1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13.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以前年度费用中所列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已经增加的,本年度允许扣除的折旧视同减税处理 。来源:百度百科-个税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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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纳税调整项目有哪些
纳税调整项目包括:1 。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时发生的利息支出;2.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性支出;3.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 。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转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分摊 。
三、企业纳税调整一般调整哪几项?
一般调整以下几项:33601 。企业所得税法按照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认收入,并应针对税务和会计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
。2、企业还应该掌握哪些是不征税收入,哪些是免税收入,哪些是会计不确认收入而税收要视同销售收入行为 。3、不征税收入本身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是一种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12】48号的规定: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此外,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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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都有那些??一、入类调整项目1.视同销售收入 2.接受捐赠收入 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 7.特殊重组 8.一般重组 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11.境外应税所得 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 13.不征税收入 14.免税收入 15.减计收入 16.减、免税项目所得 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8.其他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视同销售成本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福利费支出 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5.工会经费支出 6.业务招待费支出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8.捐赠支出 9.利息支出 10.住房公积金 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12.税收滞纳金 13.赞助支出 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19.加计扣除 20.其他三、资产类调整项目1.财产损失 2.固定资产折旧 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4.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5.无形资产摊销 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 7.油气勘探投资 8.油气开发投资 9.其他
五、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企业流转税查补及账表调整;资产减值准备的分析;暂估商品进行纳税调整;职工福利费调整;合并企业纳税调整;折旧调整 。
六、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项目有哪些?如何调整,可以详细解答吗,我是新手一、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类项目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职工工会经费,要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4.五险一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5.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的部分;(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具体比例是: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6.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0.5%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特别注意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产生时间性差异 。8.罚款、罚金、滞纳金:(1)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2)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务,均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9.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编辑于 2020-07-23被提问者采纳TA的回答是否帮助到你了?能够帮助到你是知道答主们最快乐的事啦!
【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纳税调整有哪些,企业所得税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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