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结算清缴哪些费用,汇算清缴报告费用是什么费

一、汇算清缴什么意思,汇算清缴流程,汇算清缴怎么做
汇算清缴是指每年年度终了后,所得税和其他一些需要预缴的税种的征收、汇算清缴 。所得税等 。通常是以纳税人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征收 。年度终了后,按照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税款 。结算支付流程:1 。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上相关材料 。年度终了后45天内,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减免项目、合营企业利润分享和股息所得税表等 。)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在收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对其姓名、电话、住址、银行账户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后,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 。变更内容属于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督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计算是否准确,所附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 。中如果在审核中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遗漏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 。纳税人应根据税务机关的通知进行相应的修改 。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和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或者退还或冲减多缴纳的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 。3.主动更正申报错误 。如果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了年度纳税申报,发现申报有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算清缴期间,在税务机关检查前自行发现虚假申报的,可以填写《企业所得税自查申报表》表格,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更正错误,税务机关将据此调整其应缴纳的年度所得税 。4.已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赔偿额和退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应当在4月底前将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纳税额的,应当办理抵缴或者退税手续 。5.申请延期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有下列特殊困难:A、发生水、火、风、雷、潮流、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发生盗窃、抢劫应税现金、支票等财产等意外事故,致使纳税人遭受较大损失的 。纳税人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灾情报告或事故证明;b、由于国家经济政策调整的直接影响,或短期支付拖欠,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纳税 。纳税人应提供相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拖欠款项证明和违约方不能按时支付款项的证明 。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在纳税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一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应在纳税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详见地方税务局规定),并提交以下材料:延期纳税申请报告、流动资金余额、所有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税务机关将在收到延期纳税申请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从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对纳税人加收滞纳金 。扩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配合消费税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1 .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信息加33,360,010-30,000,由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写 。二 。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参考:百度百科-最终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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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结算清缴哪些费用,汇算清缴报告费用是什么费】二、所得税汇算清缴都会调整哪些费用?已什么标准进行调整?谢谢!
第三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八款所说的扣除相关支出,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合理支出,是指符合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入支出直接在当期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非税收入用于费用或财产的,不得扣除或计算相应的折旧和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售费用、营业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但已经计入成本的相关费用除外 。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及附加 。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或者毁损 。
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条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一条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二)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28.16,0.02,0.07%,股票吧)、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第六十三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四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第六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六十六条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第七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第七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第七十三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第七十五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
三、年度、汇算清缴年报是对一个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经营成果对有关部门的一个汇报,主要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汇算清缴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法之规定,我国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按月或者按季预缴的,年度终了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 。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如果满意就点采纳吧,也好鼓励大家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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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汇算清缴是个啥汇算清缴是一个汉语词汇,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 。
五、汇算清缴需要做些什么呢?就是对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企业有关收入、成本、费用逐项进行纳税调整 。凡会计处理与税务规定不吻合的,要以税务规定为准 。最好将需要做纳税调整的涉税事项用文字和表格形式逐一记录下来,作为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依据,也便于今后遇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不至于出现重复调整的问题,从而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作为企业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以防今后被税务机关检查加收滞纳金、甚至是罚款,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
六、汇算清缴需要调整些什么最终解决,企业所得税每年评估,季度预缴,年度决算结算 。最终的结算期是四年后,这是一个全面的自我检查,以核机会的企业从最后的机会,调整留出足够的提,成本不应该进入全部删除,以确保不支付委屈税(多付的),少缴税(逃税),以减少风险 。二,个税调整的最终解决是没有必要的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的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只是减少企业税后利润分配 。第三,应把握在解决几个方向: 1,收入:验证是否所有的会计记录,尤其之间是否有这个钱确认为收入并没有记录 。2,成本:成本结转收入相匹配,无论怎么结转存在 。3,费用:提供项目的遵守情况,是否或如何提到存在的情况下(尤其是与工资相关的项目);扣除正确的渠道(尤其是相关的福利项目),实际可扣减项目计算正确(尤其是热情好客,广告费用及收费); 税方面:除了税的主要类型是可核查的,以及其他小税种已支付,如房地产税,车辆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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