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负过高会有什么涉税风险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哪些,消费税不可抵扣六大类

一、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都有哪些
【增值税税负过高会有什么涉税风险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哪些,消费税不可抵扣六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服务,是指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的服务 。信息: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一系列支持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减税措施,其中一项就是取消境外研发机构在华投资的限制 。d企业委托的费用不能抵扣 。为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财税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委托境外研发发生的费用;d活动将纳入委托海外研发 。d.委托方的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 。海外研发;委托费用不超过合格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 。在中国境内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一带一路”计划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走出国门,吸收和学习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技创新技术,进行研发和生产 。d活动已经遍布世界各地 。委托海外机构进行研发;研发和创新活动也成为企业研发的重要方式;d和创新 。通知改变了以往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的费用政策 。d不应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表示,新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国内企业与国际技术市场接轨 。进口先进研发;d.能力和技术;这有利于企业建立研发中心;d中心在海外,更好地利用海外发达国家的人才优势和科研条件;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资源,推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 。刘宝柱表示,《办法》在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减轻纳税人税负、降低纳税人纳税遵从成本、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探索 。比如在非增值税登记纳税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方面 。收款凭证、内部凭证、拆分单也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为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还按照“尊重事实,宽严相济”的原则,研究制定了补救措施 。当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或取得了不合规的外部凭证时,可以进行外部凭证的交换 。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兑换的,在提供相应资料证明支出真实性后,可以正常扣除 。来源:中国经济网3354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政策解读

增值税税负过高会有什么涉税风险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哪些,消费税不可抵扣六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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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什么
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服务、无形资产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和在建房地产 。2.相关政策规定: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一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3.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上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已全部改为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从现在起没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应税项目分为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相对的营业税应税项目称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
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哪些项目?
一般来说,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是营业税的非应税项目,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是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 。也就是说,一项经济活动要么受制于
应税项目为销售或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当然也包括一些特殊项目,如货物期货、银行金条等 。以及一些被视为销售的活动 。可以具体查一下书 。所谓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就是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项目 。比如提供非增值税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在建房地产项目等 。其中:1 。非增值税应税服务:是指纳税人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从事的应税服务;2.无形资产转让:指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3.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改变性质和形状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4.房地产在建工程:指上述房地产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和装修 。
四、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什么?
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不缴纳增值税的项目,如建筑业、邮电通信业、转让无形资产等缴纳营业税的项目 。2.非增值税应税服务是指除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其他服务,如建筑业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服务 。3.一般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互补的,不存在重叠征收的情况 。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者两者都不缴纳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不可能同时征收的 。如前所述,只有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运输和建筑劳务征收营业税 。当然,请注意,存在混业经营时,需要按照主营业务和特殊例外情况征税 。
五、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需缴纳营业税的运输、建筑和金融 。
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相关法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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