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 151号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有哪些,40万的利润交多少企业所得税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各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债务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 , 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二)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收入;(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收入;(4)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决定减免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税或者免税的 ,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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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非应税收入不同于免税收入 。不纳税的收入只是不纳税的收入 , 相应的支出是不能扣除的 。免税收入是免税的 , 其相应的费用是可以扣除的 。可见免税收入的优惠是最大的 。
【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 151号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有哪些,40万的利润交多少企业所得税】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各自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收入;(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债务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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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
免税收入 。财政拨款(公共机构和协会)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适用) 。4.专用财政资金 。【若干解释】(1)财政资金是指企业从政府及有关部门取得的财政补贴、补助、贷款贴息等专项财政资金 。包括增值税和各种税收的直接减免 , 如退税、退税、退税;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免税财政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 ,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2)财政专项资金有特定的来源和管理要求 。资金来源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应纳入总收入的财政资金;管理要求——企业能提供规定资金特殊用途的资金划拨文件;拨付资金的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的管理要求;(3)企业单独核算该基金和用该基金发生的费用 。使用效率33545年(60个月)无偿 , 计入第六年总收入 。【相关链接】企业的非应税收入用于费用或财产的 , 不得扣除或计算相应的折旧和摊销 。免税收入1 。债务利息收入【提示】债务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入不是免税的 。持有期内未偿还的债务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债务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从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关联的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提示】该收入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上市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3354非营利组织的非盈利性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 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免税所得和免税所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五、不征税收入包括什么
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非税收入 ,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 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办理 。凡未按《通知》规定管理的 , 视同企业
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财政拨款 , 政府在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时 , 按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拨款 , 比如对农业、教育、医疗、环保、科技等领域的资金投入 , 具体可表现为财政补助、专项财政补贴等 。企业、事业单位等主体如果获得相应的财政拨款 , 不管是从获取目的还是从资金性质等角度分析 , 该项收入都具有突出的公益性 。按照可税性原理 , 如果一项收益具有非营利性或公益性 , 就不应该对其征税 , 因此不应对财政拨款征税 。从政府角度而言 , 如果对财政支出的拨款征税又转为财政收入 , 就如同左手送出去的钱右手又拿回一部分 , 是对财政资金的循环征税 , 不符合效率原则 。对财政拨款进行的可税性分析 , 前提是政府以无偿资助形式投入到企业 。如果政府以资本金的形式投入企业 , 则应计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类账户 , 也不存在纳税问题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 ,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相关财政拨款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规定 , 是针对会计处理将相关财政补助作为一种递延收益而进行确认 , 这也是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税务局-不征税收入政策
六、哪些收入需缴纳 , 或免征 , 或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 为收入总额 。包括以下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 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 , 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 ,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 ,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 ,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 ,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收入外的其他收入 ,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不征税收入VS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哪些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范围一、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 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 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 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 , 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 , 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 , 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 , 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 , 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 ,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 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 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 , 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 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 , 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 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 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 , 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 ,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 , 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哪些收入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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