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税款征收方式 存量定额征税有哪些,定额税率一般适用于

一、一般纳税人应交哪些税 , 税率及交税时间
我来回答一下 。一般纳税人只是增值税的概念 , 对应的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税率是17% , 这个楼主应该知道 。其次 , 所得税你已经说了 , 我就不说了 。还有就是营业税 , 餐饮业是5% 。然后是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照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7% , 5% , 3%看你在哪里了 , 市区7% , 县城和镇5% , 村里1% 。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市区、县、镇的 , 税率为5% 。就是教育费附加 , 和城建本一样的计税依据 。税率为3% 。财产税等其他财产税 , 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性扣除10% ~ 30%后的残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扣除幅度内确定 。按照不动产残值 , 年税率为1.2%;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 从生产经营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新房用于生产经营的 , 从竣工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应自建筑企业委托的房屋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012年开征房产税?4.纳税人购买新建商品房 , 从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应当自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由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还有印花税 , 业务账本记录资金的账本也要交 。它的税率是0.5左右 。

定期定额税款征收方式 存量定额征税有哪些,定额税率一般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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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的税收名目都有哪些啊?越具体越好 , 各行各业的 , 
“税种”的简称 , 是指构成一个税种的主要因素 , 如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缴纳方式、减免税和违法处理等 。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 , 也往往是税种名称的由来 。同时 , 每一个税种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 , 其存在依赖于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 。目前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五大类 , 有20多种 。1城建税(所得税前抵扣)纳税人:1 。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2.外资企业不交;3.进口不征 , 出口不退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率(三税同时缴纳并处罚 , 但计税依据不包括三税的罚款和滞纳金)1 。市区7% , 县镇5% , 其他1%(注) 。另:1 。代扣代缴以受托人税率为准;2.没有固定场所的 , 应当在营业地缴纳 。1.三税的减免 , 以及城建税的减免 。2.三税同时退 。3.2005年12月31日前 , 政府机关服务中心开展内部后勤服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 。4.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免征(新增)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2.油井的位置;3.管道局位置;4.营业地 。教育费附加(价内税可在所得税前扣除)1、3%(记住)2 。卷烟和烟叶产量的一半 。三税同时减免 , 两三税同时返还 。3.2005年12月31日前 , 暂免征收上述三种税(仅适用于不包括出口环节和进口环节的内资企业)3关税(不执行税收征管法)1 。纳税人:允许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2.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口物品的所有人 。关税金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运费溢价1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1)除购买佣金外 , 由买方承担的佣金和经纪费;(2)由买方承担的与货物成一体的集装箱的费用;(3)包装材料和包装人工费由买方承担;(4)与货物相关的特许费 , 由买方承担;(5)买方免费或低于成本提供的价格以及可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海外开发、设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费用;(六)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进口该货物取得的收入 。1.进口关税税率:(1)类型:自2002年1月1日起 , 进口关税分为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协定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暂定税率;(2)计算方法:大部分进口商品为从价税 , 部分产品为从量税、复合税(录像机、摄像机、数码相机等 。)和滑动关税(特别从价税)(新闻纸) 。出口税率:一栏税率20% ~ 40% (20种商品) 。特别税率: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保障关税 。(2)到达前申报 , 申报入境当日税率;分为法定救济、特定救济和临时救济 。
法定救济:1 。50元以下商品一票 , 免税;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和样品;3.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的必需品;5.6个月内临时出入境、复运出境;6.为境外加工而进口的料件 , 按实际加工出口量免税;7.中国出口商品因故退货 。
出口关税 , 已征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因品种或规格原因可退)9、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 , 经海关查明属实 , 可减免进口关税:①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 , 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②起卸后海关放行前 , 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损失的;③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的或者腐烂 , 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10、无代价抵偿货物 , 即进口货物在征税放行后 , 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 , 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 , 可以免税 。但有残损或质量问题原进口货物如未退运国外 , 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照章征税11、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规定减免 一、关税缴纳(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 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纳税期限: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3)、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 , 经海关总署批准 , 可延期6个月(其他税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二、强制执行1、征收关税滞纳金:关税滞纳金=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 , 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2、强制征收 。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 , 经海关关长批准 , 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税种 应纳税额计算 税率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3 关税如能与该货物的价格区分 , 不得计入完税价:(1)厂房等作固定资产核算的货物进口后的费用;(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保费及其他费用;(3)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 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 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变动)为完税价格;2、运往境外加工的 , 加工费+料件费+运保费;3、暂时进境的 , 6个月免税 , 之后按一般进口货物;4、租赁方式:租金;留购价格;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 , 可按一般进口货物;5、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 , 留购价格;6、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的已使用时间(月)÷(监管年限×12)];7、其他: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方式进品的货物 , 按一般进口货物估定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成交价÷(1+出口关税税率)(成交价中单独列明的佣金应当扣除)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1、以一般陆、海、空运方式进口的货物:运费应计算至运抵境内的卸货口岸(海运)、目的地口岸(空运、陆运) , 按运费和保险费的实际支付费用计算 , 无法确定的 , 可按运输行业的运费率(额)算运费 , 按“货价+运费”的3‰计算保险费;2、以其他方式进口货物:①邮运的进口货物 , 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②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 , 海关应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保费等3、出口货物:售价中含离境口岸到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扣除 。(3)补退税 , 原申报进出口日税率 , 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原减免后补税 , 按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之日税率(变动);②保税性质转内销 , 按申报转为内销之日税率;擅转 , 按查获日;③暂时进口转正式 , 按申报正式进口之日;④分期支付租金 , 分期付税 , 按每次申报日税率(变动);⑤溢卸、误卸需征 , 按原 , 无法查明 , 按补税当天税率;⑥工作差错 , 按原征税日期税率;⑦批准缓税进口以后交税 , 不论分期或是一次交清 , 按原进口之日税率;⑧走私补税 , 按查获日期税率 。原产地规定:全部产地生产标准 , 实质性加工标准(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超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 三 关税退还如遇到以下情况 , 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 , 书面声明理由 , 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因海关误 , 多纳税款的;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货物 , 在完税后 , 发现有短卸情形 , 经海关审查认可的;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 , 因故未将其运出口 , 申报退关 , 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1、非纳税人责任的 , 补征期自放行之日起1年内;2、是纳税人责任的 , 海关在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可以追征 , 并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关税纳税争议可申请复议 , 但应先纳税 , 逾期则构成滞纳 , 海关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议;海关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税种 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应纳税额计算 税目、税率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4 资源税(价内税 , 所得税前可扣) 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1、一次性征收;2、无论是自用还是销售均征;3、对外资也征;4、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 , 暂不征收;5、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一、税目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 , 人造石油不征;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 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3、煤炭:原煤征 , 洗煤、选煤和其他煤不征;4、其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注:1和7增值税率为17% , 其余为13%)另:1、伴采的 , 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 , 一律按主矿 。2、独立矿山和联合企业收购的 , 按本单位税额标准计算;其他单位按税务机关核定税额标准计算二、课税数量1、初级产品的销售、自用(非生产用)(新增)数量(非生产用指用作单位能源 , 生产用按加工后的数量÷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2、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征税 , 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 , 耗用液体盐已纳税额准予抵扣3、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的应税产品 , 应当分别核算 , 否则从高适用税额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 免税;2、纳税人在生产过程中 , 因意外或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酌情减免;3、自2002年4月1日起 , 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 , 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4、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30% , 按规定税额的70%征收;5、进口不征 , 出口不退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1、分期收款 , 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2、预收货款 , 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其他方式 , 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4、自产自用 , 移送使用的当天;5、代扣代缴税款 , 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应税产品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 , 收购地 。土地增值税(价内税 , 所得税前可扣)一、纳税义务人:所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及标准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3、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纳税人有下列情况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存量房地产转让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记忆)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02 超过50%-100%的部分 4053 超过100%-200%的部分 50154 超过200%的部分 6035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1)确定扣除项目金额(2)确定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3)确定增值率=(2)÷(1) , 找税率(4)计算税额1、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 免征 。2、对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 免征 。3、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凡居住≥5年的 , 免征;3年≤居住<5年的 , 减半征收;居住<3年的 , 征税 。(变动 , 删除两项)一、纳税申报时间: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7日内 。二、纳税地点: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一)纳税人是法人的 , 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一致时 , 原管辖税务机关;不一致时 , 房地产坐落地 。(二)纳税人是自然人的 , 房地产坐落地与住所所在地一致时 , 住所所在地;不一致时 , 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 。税 种 纳税人及征税范围税目、税率土地增值税有关事项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1出售 征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 。2继承、赠予 继承不征 。赠与中公益性、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 , 其余征 。3出租 不征 。4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 , 以房地产抵债的 , 征 。5房地产:) 单位之间换房 , 有收入的征;个人之间互换住房免征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 , 免征;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 , 征 。7合作建房 自用 , 免征;建成后转让 , 征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暂免9代建房 不征(无权属转移)10房地产重新评估 不征(无收入)扣除项目的确定1、对于新建房可扣除(房地产企业五项 , 非房地产企业四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包括地价款及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包括契税) , 据实扣除;(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①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 , 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 其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②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 , 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注:利息不高于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 银行的加息和罚息不能扣除 。扣除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房地产开发企业 , 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果是其他企业 , 还包括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1)+(2)]×20% 加扣2、销售存量房地产 , 即销售旧房可扣除(三项)(1)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3)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三税一费)税种 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应纳税额计算 税率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6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 , 所得税前可扣)一、纳税义务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所有权人不在或产权未定的 , 实际使用人;(3)共有的 , 共有各方 。(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二、征税范围:除农村土地外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实际占用面积:测定面积 , 土地使用证上确定的面积 , 纳税人自行申报的面积 。定额税率(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土地 , 免征;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 , 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 , 免征;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 免征;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 照征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 , 免征其他 。(1)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 , 暂免 。(2)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二、下列土地由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4、民政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5、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6、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 , 由企业在申报时自行计算扣除 , 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 同时需提供有关材料(变动)一、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购置新建房 , 交付使用次月起;2、购置存量房 , 办理手续 , 签发证书之次月起;3、出租、出借 , 自交付房产之次月起;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其建造的商品房 , 在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5、新征用的耕地 , 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6、新征用的非耕地 , 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三、纳税地点:土地所在地一、国家统一规定免缴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地 , 免征;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土地 , 免征;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 , 免征(生产经营除外);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等公共用地 , 免征;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 免征(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除外);6、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 从使用月份起免征5年至10年;7、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中心和妇幼保7 房产税(计入管理费用 , 所得税前可扣)一、纳税义务人: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 , 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 。(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记) 税额计算公式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 , 免征;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房产 , 免征;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 , 免征(生产经营除外);4、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 , 免征5、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 免征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 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原不用于生产经营)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 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从价计征 房产计税余值 1.2%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 房屋租金 12%个人4%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税种 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应纳税额计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7 房产税二、征税对象:房产 。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 , 能遮风避雨;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独立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属于房产 。三、征税范围: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 不包括农村房屋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 , 共担经营风险的 , 由联营企业按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不承担经营风险 , 只收取固定收入的 , 由投资人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2、融资租赁房屋的 , 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 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 , 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新建房屋空调设备价值计入房产原值的 , 应并入房产税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旧房安空调一般作固定资产入账 , 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二、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 , 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年租金 , 注意时间) 6、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1)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房停止使用后 , 免征;(2)大修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房产 , 大修期间免征 , 由企业在申报时自行计算扣除 , 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 同时需提供有关材料(变动);(3)在基建工地搭建的临时性房屋 , 在施工期间免征 , 施工结束后 , 转让的 , 应从基建单位接受之次月起 , 照章纳税;(4)对非营得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 , 免征;(5)对高校后勤实体 , 免征;(6)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 , 免征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 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 ,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 ,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 , 变更登记手续 ,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 ,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 , 缴纳房产税 。二、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车船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 , 所得税前可扣)一、纳税义务人: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租赁双方协商 , 未定 , 使用人;短租仍为所有人 。(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人员不征)二、征税范围: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 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一、计税依据:以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为依据 , 从量计征 。计量标准包括:车-辆;载货汽车、机动船-净吨位;非机动船-载重吨位 。二、税率:1、对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⑴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 , 超过半吨按1吨;⑵机动车挂车 , 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征;⑶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 , 按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 , 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5折计征;一、法定免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2、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3、特定车船 。如消防车、洒水车、垃圾车船(用于公用事业)4、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中国远洋轮要缴) 。二、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1、在企业内部行驶、不领取行驶执照 , 也不上公路的车辆 。2、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3、残疾人专用的车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 , 从使用之日起 , 发生纳税义务;2、新购置车船使用的 , 从购置使用的当月起 , 发生纳税义务;3、已上报全年停运或报废的车船 , 当年不发生义务;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 , 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 , 发生纳税义务 。税种 应纳税额计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⑷对客货两用汽车 , 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2、对船舶实行分类分级、全国统一的固定税率:⑴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 , 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免算 , 超过半吨的按1吨算;不及1吨的小型船按1吨算(1马力折合净吨位1/2);⑵载重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 , 可以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征 。3、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 , 如能明确划分 , 免税;划分不清 , 照征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车船 。注意:1、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 , 所用车辆能划分的 , 免;不能的 , 征 。2、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 , 不征 。二、纳税期限:按年征收 , 分期缴纳 。三、纳税地点:纳税人所在地 。实行源泉控制 , 对外省、市来的车辆 , 不查补税款 。
三、企业需要交哪些税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个税2、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3、合伙企业(经营):增值税、附加税、股东分红个税4、合伙企业(投资):股东分红个税
定期定额税款征收方式 存量定额征税有哪些,定额税率一般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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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庆购买二手房需要交什么税 , 越详细越好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主要有:1、 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 (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 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 ,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2、 营业税:房产证未满5年的交5.6% , 产证满五年可以免交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 , 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4、交易费: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买房人把双方的交易费都交了 , 也就是6元每平米)5、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6、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五、消费税税目包括哪些?消费税税目总共分为15种 , 分别为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税 目子目注 释一、烟1.卷烟2.雪茄烟3.烟丝二、酒1.粮食白酒2.薯类白酒3.黄酒4.啤酒5.其他酒【关注】(1)调味料酒、酒精不征消费税(2)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3)配制酒按白酒、其它酒三、化妆品包括成套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等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五、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引线不属于应税消费品六、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纯生物柴油免征;对成品油生产过程中 , 作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 , 免征消费税七、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征消费税八、小汽车(1)对于购进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 , 征收消费税(2)电动汽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消费税九、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球包、球杆、球袋十、高档手表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10000元以上十一、游艇>8米<90米,玻璃钢、铝合金等材制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十三、实木地板包括实木复合地板、素板十四、电池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十五、涂料
六、请问房地产公司可能会缴纳那些税收种类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实际中应注意的问题武汉市地税局副局长徐会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销售商品房等涉及的税收和基本规定:(注:1,”销售商品房等”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2,”涉及的税收”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一)营业税――基本规定应纳营业税=销售收入×税率1,销售收入的确认:(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①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实现.②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③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④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基价加按超基价分成比例计算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委托方和接受委托方应按月或季为结算期,定期结清已销开发产品的清单.已销开发产品清单应载明售出开发产品的名称,地理位置,编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等.(5)将开发产品先出租再出售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①将待售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先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出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痢疾确认收入的实现.②将待售开发产品以临时租赁方式租出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6)以非货币性资产分成形式取得收入的,应于分得开发产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1)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①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自用,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②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③将开发产品用作对外投资以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④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⑤以开发产吕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2)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时限:视同销售行为应于开发产吕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润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说明:预售收入” “=销售收入政策” “=执行掌握3,税率:5%――可以利用的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2003]016号)”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购置的不动产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 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注: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转让收入―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可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动产建成项目或不动产在建项目―不动产购置或受让原价,可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二),企业所得税――基本规定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税利润×税率(33%)1,应税收入的确认:(1),收入的确认与营业税销售收入相同.(2),关于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确认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预计营业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利润率预售收入的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2,成本费用的扣除(1),销售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当期准予扣除的开发产品销售成本,是指已实现销售的开发产品的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销售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总可售面积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产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土地闲置费和折旧等(3),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如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的,应按其实际发生的费用配比计入成本对象中;如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发生的,应作为财务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广告费用按营业收入的8%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按规定的标准扣除.――征收方式的确定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方式和核定征收方式.1,采取查账征收方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开展核算,定期编制,报送会计报表,真实地反映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能准确地核算应交各项税金.2,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帐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5),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可以利用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盈利率为10%-20%.1,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房地产开发行业企业所得税征收采取定率征收,即:应纳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预售收入+其他收入)×核定销售盈利率×企业所得税税率2,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弥补其最长不超过5年.(仅对查帐征收的企业)3,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经税务部门审核或审批同意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仅对查帐征收的企业)(三)个人所得税――基本规定:1,工资,薪金所得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是指: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除了通过按月支付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外,还包括个人取得的属于工资,薪金范畴的各类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双薪,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如月,季,年度奖;定额奖;出勤奖;特殊行业津贴,补贴;特殊地区津贴,补贴;伙食补助,通讯补贴,交通补助等.(2)计算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所得额-880元-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项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适用5%至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的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纳税.(2)计算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税率适用20%的比例税率(四)土地增值税――基本规定1,预征率对从事房地产开发一律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取得预售房款收入的,按月申报缴纳税款,等项目完工决算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结算, 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清算应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预征比例为:(1)纳税人预售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0.5%;(2)纳税人预售其他商品房,包括宾馆,饭店,办公写字楼及非预售普通标准住宅,别墅,高级公寓等,预征率为2%;(3)单纯土地转让的,预征率为3%;(4)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单位转让房地产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存量房的,预征率为2%.预征土地增值税=预售收入×适用预征率2,纳税环节及征收方式土地增值税纳税环节是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地下房产及建筑物的环节征收.一般采取两种征收方式:(1)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先预征,后结算税款,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2)对旧房及建筑物,采取在转让环节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方式.3,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税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4,实际中应注意的问题(1)普通标准住宅的确定目前武汉市普通标准住宅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单套建筑面积售价低于5500元/平方米或单套销售总价低于70万元的商品住房.高级公寓,别墅,联体别墅,度假村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2)纳税人在进行房地产成本核算时,应将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商品房分开核算,如果不分开核算的,则不能享受减免优惠.上述标准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每两年一定.(3)由于土地增值税在计算应税增值额时与企业所得税计算在计算应税所得额的要求和方式是不一样的,纳税人自行计算的可能无增值额,而税务部门计算时却有增值额.主要问题是在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上,所得税前允许按规定列支,而土地增值税只允许按一定比例列支.
【定期定额税款征收方式 存量定额征税有哪些,定额税率一般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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