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可以税前列支吗 哪些商业险税前扣除,所得税前商业保险扣除标准

一、商业保险税前扣除的有哪些
商业保险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保险合同经营,由专业化的保险企业经营 。那么,商业保险有哪些税前扣除项目呢?包括人身安全保险费等主要为特殊工种劳动者支付的商业保险,以确保被保险人能享受最大的经济保障 。(1)为特殊工种员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释 。这种保险费是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为员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而不是企业自愿为员工投保的所谓人身安全保险 。如《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动者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二十条规定,保安从业人员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矿山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或者应当为员工投保的人身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二)其他商业保险 。目前,对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企业备忘录〔2009〕33号第一条第八项规定,企业为员工因公出差投保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可在税前扣除 。有哪些意外医疗的意外险?哪个保障更多?哪个更值得买?来看看最新的榜单吧!全国保险公司顶级意外险排名!企业按照相关行业规定购买的保险,根据企业备忘录[2009]33号文的解释,属于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的保险,应在税前扣除 。比如员工出差乘坐长途汽车购买的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等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旅客运输经营者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办理承运人责任险 。宝哥提示:以上是对商业保险税前扣除的介绍 。企业为降低经营风险而购买的各类意外险和财产险,是为减轻企业负担而购买的费用,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可以在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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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商业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商业保险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保险合同经营,由专门的保险公司经营 。商业保险关系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患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征收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于为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 。商业保险税前扣除是对带有税优识别码的保险产品进行减税 。2015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试点给予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 。税前扣除限额享受
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保险费为职工缴纳的33,360“五险一金”1,33,360,010-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三十五条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允许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工作或就业的全体职工分别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六条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时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保险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除外 。
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差旅费中的人身意外保险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第一条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雇主责任险虽非直接支付给员工,但是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因此该险种应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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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哪些商业保险抵扣个税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险,主要涵盖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两部分 。符合规定的人群在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方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平安人寿、中国人寿等9家保险公司有17种商业健康险已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获得试点,这17种商业健康险都可以纳入税前扣除范围 。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政策内容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二、关于适用对象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三、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见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 。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三)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四、关于税收征管(一)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 。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 。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五、关于部门协作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涉及环节和部门多,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财政、税务、保监部门要做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解释,优化服务 。税务、保监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商业健康保险涉税信息 。(二)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要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 。保险公司要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保持实时对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三)扣缴单位应按照本通知及税务机关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四)保险公司或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六、关于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地区,自2017年7月1日起继续按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2.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示范条款3.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示范条款4.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C款示范条款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2017年4月28日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五、哪些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一般而言,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但根据具体情况,在6种情况下,企业支付的商业保险费可税前扣除 。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明确了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而交通意外险仅针对交通事故,一般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造成的意外伤害 。在交通工具内部等其他原因造成的意外不在保障范围内,比如在地铁站被挤落站台、在公交车内被精神病患者扎伤等 。常见的企业因公出差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有随票按次购买和按年统一购买两种,现有税收政策一般规定为,随票按次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可税前扣除 。分别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 。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财产”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类财产 。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财产保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指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 。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主要包括:建筑企业依照《建筑法》有关规定,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煤矿企业依照《煤炭法》有关规定,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等 。此类保险费范围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投保对象的多少等都是有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的,如《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煤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法定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允许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解释:一、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此类保险费,其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即是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其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强制扣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国家强制规定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外企雇员境外保险费作为支付给雇主的工资薪金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有关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或者作为企业内部福利或奖励制度,直接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含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雇员)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商业人身保险费和境外社会保险费,如向境外社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支付的失业保险费、退休金、储蓄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该境外保险费作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商业保险费 。此项规定是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的兜底条款 。对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授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 。对于上述可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的范围,税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兜底条款作为一项立法技术,它将所有其他条款没有包括的、或者难以包括的、或者目前预测不到的,都包括在这个条款中 。兜底条款是法律文本中常见的法律表述,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律的不周密性,以及社会情势的变迁性 。兜底性条款的作用是能覆盖所有未说到的内容 。有了这样的条款,税收政策法律才不会出现死角 。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由于部分商业保险费税收政策尚未做出具体规定,企业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掌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并据以进行企业所得税事项处理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六、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有哪些你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但以下两种商业保险可以扣除: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 。对于上述可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的范围,税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以下根据相关的规定及企业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 。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的解释,这类保险费是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其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而不是企业自愿为职工投保的所谓人身安全保险 。例如:《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
【商业保险可以税前列支吗 哪些商业险税前扣除,所得税前商业保险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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