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以及根据各地不同政策减免残疾人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失能、孤寡、高龄人员及其赡养人的收入;(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措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 。(三)营业收入,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为应纳税所得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百分之二十费用后的余额 。稿酬所得减70% 。将个人收入捐献给教育、扶贫、脱贫等慈善事业 。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慈善捐赠应当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六条第三款,是指个人将其所得捐赠给教育、扶贫、脱贫等公益性慈善机构,是指个人通过我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将其所得捐赠给教育、扶贫、脱贫等公益性慈善机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扣除捐赠金额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条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纳税 。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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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减免税税收优惠事项需要备案
(a)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二)资源综合利用和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的收入;(三)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四)为安置残疾人支付的工资;(五)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六)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收入;(七)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收入;(八)合格技术转让收入;(九)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十)新建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十一)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12)生产线宽度小于0 。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制造商;(13)投资80亿元以上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14)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十五)企业购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税收抵免;(十六)其他必须报税务机关备案的减免税项目;(十七)非货币投资、债务重组、接受捐赠、持有5年以上股权转让收入 。主管税务机关对经检查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及时取消其优惠资格,追回减免税和滞纳金 。(不需要罚款)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条件,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减免税,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或者未按规定备案自行减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三、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具体都有哪些
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 .重点支持自主创业 。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者,积极支持个人自主创业 。2.扩大享受个体户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 。相对于以往按特殊群体享受自谋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群范围,新的自谋职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是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半年以上为基本条件,即从下岗职工和少数城镇贫困群体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所有人群 。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均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内 。同时,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将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3.维持原有优惠政策 。继续再就业下岗职工 。
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扩展资料减税申请纳税人申请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书面资料:1、减免税申请报告 。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2、填写《政策性减免税申请表》等相关减免税申请表 。3、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4、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5、根据不同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具体形式1、税基式减免即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 。具体应用形式有设起征点、免征额和允许跨期结转等 。2、税率式减免就是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实现税收的减免 。3、税额式减免就是通过直接减免税收的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包括全额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和核定减征额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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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有哪些?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有哪些?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转让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规定:“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3.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吗?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4. 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五、减免税种类包括那些?减免税类型:1、税基式减免即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 。具体应用形式有设起征点、免征额和允许跨期结转等 。2、税率式减免就是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实现税收的减免 。3、税额式减免就是通过直接减免税收的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包括全额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和核定减征额等 。扩展资料: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九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的减免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核准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二)申请的减免税材料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三)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四)申请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减免税
六、个人所得税法减免税政策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已申报个税减免为何还要扣税 减免税备案减免哪些,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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