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授权每年费用多少 什么是地理标志商标,地理商标属于什么商标

一、什么是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 , 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的 , 专门由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 , 表明该组织用户成员身份的标志 。在一些国家 , 一些企业联合会也可以作为代表注册 , 有时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构也可以代表它们注册 。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特征 。使用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其他专用商标 。中国、美国、大多数西方大陆法系国家、一些东欧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都有通过注册保护集体商标的规定 。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即属于由若干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共同体组织 , 即表明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一个集体组织 , 该集体组织可以是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组织或者其他集体组织 , 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提供者作为集体成员退居集体之后 。它体现了“共享”和“共享”的特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本法所称集体商标 , 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的 , 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 , 表明该组织用户成员身份的标志 。
二、什么是地理商标?
地理标志商标是商品来源于某一地区的标志 , 商品的具体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或文化因素决定 。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特色产品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 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和地理遗产 , 有效保护优质特色产品 , 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地名和商品名称”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 , 属于当地所有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地理标志注册人获得的不是“地名、地名”字样的商标专用权 , 而是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专用权 。延伸信息:根据《商标法》规定 , 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 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 受商标法保护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 , 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2003年4月17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特殊性 , 《办法》明确规定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区别于普通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的特殊要求和规定 。《办法》于2003年6月1日实施 。来源:百度百科-地理标志商标
三、什么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商标是商品来源于某一地区的标志 , 商品的具体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或文化因素决定 。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特色产品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 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和地理遗产 , 有效保护优质特色产品 , 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
四、地理标志和商标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之间的区别主要是相似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 , 这表明商品来自的“人”;地理标志区分不同的原产地 , 表明货物的原产地 。商标可以许可给他人 , 商标权也可以转让给他人 。地理标志不可转让 , 只能由该地区的人使用 。商标权的主体是取得商标注册的企业或个人 。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包括所有权主体和使用权主体 。地理标志是可持续的 , 不受时间限制 。即使产地的生产者在一段时间内不使用 , 只要地理标志仍然被消费者认可 , 仍然有效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 , 续展有严格条件 。必须连续使用 , 不能非法使用甚至撤销 。
五、什么是地理标志
【商标授权每年费用多少 什么是地理标志商标,地理商标属于什么商标】它是表明某种商品来源于某一地区的标志 , 商品的具体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或文化因素决定 。商标中有地理标志或者与地理标志相同或者近似 , 指定产品不来自该标志标注的区域 , 容易引起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的 , 不予注册;但是 , 善意登记的将继续有效 。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定》第二部分第三节规定了成员保护地理标志的义务 。TRIPS协定对地理标志进行了定义:“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地区内某一地点的标志 。产品的某些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基本上可归因于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 。可以是国家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地区名称和地区名称 。地理标志有三个基本特征:(1)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原产地(即原产地地理位置);(二)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独特的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3)质量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从上述定义不难看出 , 《TRIPS协定》要求成员国保护的地理标志实际上属于一种特殊的地理标志 , 更接近原产地名称 。*与商标类似 , 地理标志的主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来源 。虽然可以想象地理标志可以用于服务 , 但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国际条约或涉贸知识产权协定尚未使用如此广泛的地理标志适用范围 。与商标不同 , 地理标志是通过标记商品的生产地来区分商品的 , 而不是通过标记商品的生产来源 。产地或生产地的标示是地理标志的本质 。与商标不同 , 地理标志不是主观随意选择的 , 地理标志的标识性是不可替代的 。*一般来说 , 地理标志在地理标志所指的国家得到承认 。这个国家通常被称为“起源国” 。里斯本协定“原产地是指该名称构成原产地名称并赋予产品声誉的国家或地区或地方” 。*原则上 , 允许所有制造商使用一个地理名称 , 只要带有该地理名称的商品原产于标记的地方或符合适用的产品 。
的一些标准(如果有的话) , 视情况而定 。*地理标志的合法使用者有权阻止其商品并非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方的任何人使用该地理标志 。与商标一样 , 地理标志适用“特殊性”原则 , 即:所受到的保护仅限于其实际使用的产品种类上;还适用“领土”原则 , 即仅仅在一定领土范围内受到保护 , 并受该领土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享有声誉的地理标志是特殊性原则的一个例外 。目前 , 由WIPO管理的条约和TRIPS均未对地理标志提供这种扩大保护 。
六、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有什么区别产地标记是指标示某产品生产于某地方的标记 , 在某地生产的产品与该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没有必然的联系 。如电视机上标注的“北京制造”“上海制造”等就属于产地标记 。法律要求在商品上应标明真实的产地 , 不得伪造产地 , 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而不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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