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所得税税前扣除 哪些保险可以税前扣除,职工团体意外险能否税前扣除

一、哪些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
一般来说,企业为投资者或员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是不能扣除的,但根据具体情况,在六种情况下,企业缴纳的商业保险费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因公出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产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明确了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是指外部的、突然的、非故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对身体的伤害 。交通意外险只针对交通事故,一般指因翻船、脱轨、坠落、沉没、火灾、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等造成的意外伤害 。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比如车内的,不在保障范围内,比如地铁站被挤下站台,公交车上被精神病人刺伤等 。企业商务出差人员常见的意外伤害保险有两种:一种是凭票购买,一种是按年购买 。现有税收政策一般规定机票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保费可以税前扣除 。分别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允许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企业为在本企业就业或任职的全体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分别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或者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可以在当期缴费期间直接扣除 。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应当扣除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财产”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种财产 。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财产保险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财产保险中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可以扣除,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 。为特殊工种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员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按《建筑法》有关规定办理的从事高危作业员工意外伤害保险;根据《煤炭法》的相关规定,煤矿企业为煤矿井下职工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这种保险的保费范围、费率、投保对象数量都是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的 。比如《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动者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煤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 。法定扣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员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允许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解释:1 。法律人员
强制扣除: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国家对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山等高危作业的高危劳动者,强制提供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外国企业雇员的海外保险费用作支付给雇主的工资和薪金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或作为内部福利或奖励制度,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员工)直接缴纳或承担各类境外商业人身保险费和境外社会保险费,如失业保险费、退休养老金、储蓄、向境外社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等 。但境外保险费作为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商业保险费 。这一规定是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的基本条款 。对于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授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上述税前扣除商业保险的范围 。作为一种立法技术,该条款包括所有其他未被包括、或难以包括、或目前不可预测的条款 。条款是法律文本中常见的法律表达,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律的不完备和社会形势的变迁 。性条款的作用是涵盖所有未提及的内容 。有了这样的条款,税收政策和法律就不会有死角 。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由于部分商业保险保费税收政策尚未做出具体规定,企业遇到此类问题应及时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掌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并据此办理企业所得税事宜 。如果还有其他保险方面的问题,请来:多养鱼,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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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前扣除的保险有哪些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员工支付 。
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但以下两种商业保险可以扣除: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 。对于上述可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的范围,税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以下根据相关的规定及企业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一)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的解释,这类保险费是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其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而不是企业自愿为职工投保的所谓人身安全保险 。例如:《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二十条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按国家规定必须或应当为职工办理的人身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对于哪些属于“特殊工种职工”,部分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工种名录》 。如北京市平谷区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 。(二)其他商业保险对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目前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参照企便函[2009]33号文第一条第八项的规定,企业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按照相关行业的规定购买的保险,参照企便函[2009]33号文的解释,属于按国家规定购买的保险,应可以税前扣除 。例如员工出差乘坐长途客车购买的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等:2004年7月1日施行的《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很重要的一点,购买这些意外险,是公司经营的需要,而不是单纯员工个人受益 。二、常见问题分析(一)企业购买的雇主责任险等各种意外保险、财产保险能否税前扣除?企业为降低经营风险购买的各种意外保险和财产保险,是为减轻企业的负担而购买的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对所雇员工在受雇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企业购买该险种是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减轻在员工发生意外时企业的财务压力,实际是国家规定工伤险的一种补充,不属于员工的福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可参考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问题解答: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财产”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类财产 。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财产保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商业保险能否计入福利费、工资税前扣除?除了上述可以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以外,为全体员工购买的其他商业保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即使计入福利费、工资并为员工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也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可考虑向员工发放补贴,员工自己购买或者由公司统一代为办理手续 。
三、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哪些保险费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的扣除项目如下所示: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2、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3、满足规定条件的坏账损失可以扣除;4、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5、业务招待费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扣除;6、企业发生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7、广告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8、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9、企业向社保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费用,可在税前扣除;10、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11、企业实际发生的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职工福利费用支出准予扣除;12、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含)以内的准予扣除;13、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5%(含)以内的准予扣除;14、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15、企业融资租赁所发生的租赁费不得扣除,但承租方所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所支付的利息等则可以扣除;16、企业实际所发生的现金折扣,是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以上信息来自于中国会计网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费所得税税前扣除 哪些保险可以税前扣除,职工团体意外险能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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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哪些商业保险可以税前扣除目前只有税优健康险和税延养老险,可以税前支出保费,享受税收优惠 。其中,税优健康险是一款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政策性医疗险,可以从税前收入中扣除保费,有万能账户,保底收益一般为2%-3%,账户余额可用于报销医疗费用,在一段时间内可保证续保,通常是保至退休 。拓展资料:一,商业保险的含义1.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投保人通过跟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完成保费缴纳后,保单即刻生效 。在保障期间,被保人发生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则须按照合同约定赔偿相应保险金给投保人的一种保险形式 。换句话说,就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2.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商业保险的好处主要有规避、转移风险、降低医疗损失、储蓄、可以抵押贷款、投资、退休补偿等 。1、规避、转移风险:规避风险,预防在意外发生后可以用保险来为自己带来保障 。2、降低医疗损失:有了医疗方面的保险作为保障就可以缓解医疗费用所带来的负担 。3、储蓄作用:具有现金价值的寿险保费,实质上是保险公司的储蓄 。遇到资金困难时,可以用这笔资金渡过难关 。4、可以抵押贷款:有些保险还可以作为抵押贷款,如果急需资金,可以将保险单抵押在相应的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取得贷款 。5、投资作用:和风险较高的股票、债券相比,买保险的投资风险较低,例如保险产品中的寿险,寿险具有特殊的强制储蓄功能 。6、退休补偿:例如养老年金险,投保人汇总交付保险费,直到被保险人到达规定退休年龄;保险人对已退休的被保险人按期或一次给付保险金,当被保险人死亡或已一次给付全部保险金,保险终止 。
五、商业保险税前扣除的有哪些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那么,商业保险税前扣除的有哪些?主要包括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其他商业保险,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一)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的解释,这类保险费是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其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而不是企业自愿为职工投保的所谓人身安全保险 。例如:《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二十条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按国家规定必须或应当为职工办理的人身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二)其他商业保险对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目前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参照企便函[2009]33号文第一条第八项的规定,企业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 。有哪些带意外医疗的意外险?哪款保障更多?哪款更值得买?我们一起来看下最新榜单!全国保险公司热门意外险排名!企业按照相关行业的规定购买的保险,参照企便函[2009]33号文的解释,属于按国家规定购买的保险,应可以税前扣除 。例如员工出差乘坐长途客车购买的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等:2004年7月1日施行的《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保哥提示:以上是对商业保险税前扣除的有哪些介绍,企业为降低经营风险购买的各种意外保险和财产保险,是为减轻企业的负担而购买的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
六、哪些商业健康保险可享受税前扣除没有具体的商业健康保险名称,有以下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政策内容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二、关于适用对象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三、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见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 。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三)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四、关于税收征管(一)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 。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 。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五、关于部门协作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涉及环节和部门多,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财政、税务、保监部门要做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解释,优化服务 。税务、保监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商业健康保险涉税信息 。(二)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要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 。保险公司要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保持实时对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三)扣缴单位应按照本通知及税务机关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四)保险公司或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六、关于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地区,自2017年7月1日起继续按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2.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示范条款3.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示范条款4.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C款示范条款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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