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费用怎么算 哪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税前列支

一、哪些项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有:1 。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收取滞纳金 。4.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不得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7.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赞助费用 。8.未批准的储备支出 。9.其他与收入无关的费用 。以前年度纳税中支付的滞纳金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 。延伸信息:税前扣除主要包括: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税3360指销售税及附加(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教育费附加;(2)增值税为税外,不纳入计税范围,不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如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企业支付的管理费已扣除,它们不会作为销售税单独扣除 。2.其他费用,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以外,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费用 。提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计算限额的,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照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寿险公司按照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其他企业:限额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双方及其员工、代理人、代表)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额的5%计算 。参考:税前扣除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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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费用不得扣除:1 。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2.企业所得税;4.滞纳金;罚款、罚金和罚没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费用;6.赞助费用;7.未经批准的储备费用;8.那些和收入无关的 。扩展信息《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滞纳金、罚款和罚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以往滞纳金的提法,条款更加规范 。税款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事实,按日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税款滞纳金包括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和其他税款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百度百科
三、哪些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费用不得扣除: (一)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2)企业所得税;(3)滞纳金;(四)罚款、罚金和罚没财物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批准的储备支出;(八)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此外,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的,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1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相关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四十六条规定执行 。2.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者其他人员借款发生利息支出,且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按照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已签订借款合同 。延伸资料:第五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第六条企业各种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一)销售商品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财产转让所得;(四)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收入;(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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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汇算清缴时不能税前扣除的费用类型有哪些
汇算清缴时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进行归纳,大致可分六种类型:(1)未取得发票的情形、(2)发票跨年过五年的情形、(3)总分公司串用发票的情形、(4)发票不合规的情形、(5)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6)行政罚没支出 。一、未取得发票企业经营中经常能碰到这种情况,费用真实发生了,但是没有发票 。那这个费用是否能报销呢?会计上是可以确认费用的,前提是要能提供证明证实该费用是企业经营真实发生的 。但是该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前调整 。如果不能提供证明证实该费用是企业经营真实发生的,不仅所得税前不能扣除,还可能需补缴个人所得税 。二、过五年的跨年发票跨年的发票能不能税前扣除?我听到过的答复大致有以下三种:①绝对不行,②每年的3月或是1月底之前可以报销上年度发票,③1月底前可以报销上年12月份开具的发票 。跨年的发票并非绝对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税务总局的规定是,企业取得跨年发票,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5年 。三、总分公司串用的发票一个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分公司在上海,北京总部的发票能到上海分公司去报销吗,或是上海分公司的发票能拿到在北京报销吗?对于这个问题,主要看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如果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分公司的发票可以到总部报销 。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因两个主体纳税申报的地方不一样,税源不能搞错、谁的发票谁报销 。四、不合规的发票发票本身是假发票,另当别论 。如果发票是真的,出现以下情形也视为不合规发票,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内容填写不全的票据、字迹不清的票据、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无发票专用章的票据、数量单价不明确的票据、金额不明确的票据 。五、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要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相关,与业务收入相关 。公司总经理非常信佛 。花10万元重金从寺庙请回一尊佛像,并且取得了正规发票 。拿回公司报销时,会计犯难了,这尊佛像会计做账时该记在哪个科目呢?因为这尊佛像不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以不适宜做固定资产 。如果直接做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营业外支出,个人理解做营业外支出会更合适些 。同时由于佛像的费用支出与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无关,企业所得税前也是不允许扣除的 。从这个案例,展开来讲,凡是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无关的支出,如老板个人支出,家庭支出等均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此类费用在公司报销了还会造成偷逃嫌疑,一方面是偷逃个税,另一方面是偷逃企业所得税 。六、行政罚没支出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行为不检点,可能会有罚款支出,这些罚没类支出一般来说,税务上不允许税前扣除 。哪些罚没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呢?1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2 、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3 、行政性罚款,如消防安全做的不好造成的行政罚款 。但有一类罚款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比如纳税人从银行贷款,逾期归还,银行加收的罚息,这种罚息是可以在所税前扣除的 。纳税人从银行贷款与银行的形成两个平等主体形成的是商业合同关系,如果逾期还款,造成合同违约,违约所交付的代价罚息,税务上可以被认可,允许在所税前扣除 。
五、请问老师哪些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这些费用不是说不可以税前扣除,而是有一定的扣除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不可以扣除,类似这样的费用还有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等
六、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项目有哪些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有: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款 。3.、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7、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补交以前年度税收所交纳的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计入补缴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 。扩展资料: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2.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提示: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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