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24小时热线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有哪些,加计扣除有哪些项目

一、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税前可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1.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将企业所得税前的允许扣除范围定义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为取得生产经营收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2.损失类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并在营业外支出中列示的损失,以及其他项目和投资损失 。包括:(1)因盘亏、报废、毁损等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2)非季节性和非修复性停机损失;(三)非常损失 。(4)赔偿;(5)投资损失 。3.税金是指企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及附加,以及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4.其他支出,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除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以外的其他相关合理支出 。例如,用于公益或救济的捐赠,以及根据税法缴纳的相关税款 。这些项目应满足基本条件: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 。判断的基本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合法性、匹配性和确定性 。2:增值税可以抵扣吗?已缴纳的增值税不可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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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什么意思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可以从差额税中扣除的项目:例如1 。纳税人将承包运输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营业额 。2.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和商标代理服务,其应税营业额为专利商标代理总收入扣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的专利费和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费后的余额 。3.对于举办或承办展览业务的机构,所有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价外费用,均可从按规定向第三方支付的场地租赁费、场地建设费、广告费、食宿费、入场费、交通费等余额中扣除,并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等等 。
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什么意思?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允许差额征税扣除的项目 。一般情况下,这种表格不需要填写 。不需要选择发票,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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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如下:1 。个税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 。2.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在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允许扣除的最高缴存比例为12%,超出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4.年金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或就业的全体职工缴纳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 。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超过本人工资计税基数4%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暂从当期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商业健康保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号文件(财税〔2017〕39号)的规定,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为职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所支付的费用,应当单独计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照上述限额扣除 。4.公益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通过我国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等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和贫困地区捐赠 。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捐赠,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延伸信息: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根据新个税法,本次修改后,个税部分税率进一步优化调整,3%、10%、20%三个低税率扩大,25%税率降低,30%、35%、45%三个较高税率不变 。多项费用可免税 。今后在计算个税时,除基本扣除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和住房贷款 。
【税务局24小时热线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有哪些,加计扣除有哪些项目】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参考资料:税前扣除_百度百科
五、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如何填一、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以下简称“财综88号文”)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允许从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减除有关价款的,应根据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作为申报表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填表方法:(一)“缴纳义务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义务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缴纳义务人名称”,填写缴纳义务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与主表申报表所属期相同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义务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本清单按照缴纳义务人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内容填写,其中“凭证种类”为“发票”的,必须填写“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均为价税合计金额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见下图:二、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
六、允许扣除的税费有哪些?1.允许扣除税费的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税费,只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1)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2)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3)适用于财产租赁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4)适用于财产转让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2.劳务报酬所得可以先扣除税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规定:“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销售额),按照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上述收入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后,应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劳务报酬所得不得扣除中介和相关人员报酬国税函发〔1996〕602号文件还规定,获取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取得的上述报酬,应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与财税字〔1994〕20号文件的规定不同 。财税字〔1994〕20号文件规定,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例3-41?计算2018年8月,演员张某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某市房地产公司开业庆典文艺演出,按照合同规定取得不含增值税的劳务报酬50000元 。请计算张某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是多少 。【解析】演员张某应纳增值税为:50000×3%=1500(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1500×7%=105(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因而,对张某取得的劳务报酬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张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 000-105)×(1-20%)×30%-2 000=9 974.80(元) 。4.税制改革后的费用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也就是说,税制改革后,劳务报酬所得仍可以扣除20%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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