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改增交通运输业范围
交通运输业:指以交通工具将货物或旅客运送到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发生转移的经营活动 。包括陆运服务、水运服务、空运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经营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2)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河等自然和人工水道或海洋水道运输货物或旅客的运输经营活动 。远洋租船和定期租船服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租船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金的业务 。定期租船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租赁给他人一定期限,并在租期内等待承租人派遣的业务 。无论是否经营,都按日向承租人收取租赁费,产生的固定费用由船东承担 。(3)空运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输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经营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赁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赁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将配备机组的飞机租赁给他人,并在租赁期间等待承租人出动的业务 。无论是否经营,都是按照一定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租赁费,产生的固定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和固体物质的运输经营活动 。
文章插图
二、交通运输业企业营改增后抵扣的项目有哪些?
答案:1 。下列进项税允许从销项税中扣除:
(一)从销售者或者提供者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 。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增值税 。
(三)购买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应当按照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四)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处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增值税 。
二、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所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版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版权、有形动产租赁 。
(二)外购商品及相关加工修理服务和运输服务的非正常损失 。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耗用的外购商品(不含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运输劳务 。
(4)客运服务接待 。
三、交通运输业如何应对营改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革试点 。这意味着交通运输业将退出营业税阵营,加入增值税阵营 。当然,这种转换的成本是巨大的,最重要的是适用税率从3%攀升到了11% 。虽然有计税方法等不可比因素,但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负增加是显而易见的 。而且上海、北京、江苏等地的试点也证明了这一点 。那么,我们的交通运输业应该如何应对税负的增加呢?最理性的选择就是做好税收筹划!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根据试点政策的规定,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一般适用11%的税率,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即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销售货物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是独家销售收入和征收率的乘积 。购进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销售货物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意味着这两类纳税人的税负差别很大 。那么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不是选择做小纳税人呢?对此,可以用进项税抵扣率的平衡点来判断 。如果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所以以下等式成立: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3%=含税销售额 (1 3% ) 3% 。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适用11%的税率 。因此以下等式成立:应纳税额=销售税金-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1%-进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 11%)11%-进项税额假设相等,即: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8%=含税销售额 7%,由于进项税额除以销售额即为进项税额 。因此,上述公式的实际含义是:当交通运输业根据不含税(或含税)销售额确定的实际进项税抵扣率大于8%(或7%)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高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选择做一般纳税人;相反,当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含税(或含税)销售额计算确定实际进项税抵扣率时 。
小于8%(或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水平高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应当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 。但必须强调的是,按照试点政策的规定,在“营改增”试点前,纳税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满500万元的都应当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而且,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对于“营改增”试点之前就已经存在且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交通运输业纳税人来说,在增值税纳税人选择筹划方面的空间是非常小的 。只有试点后新设立的交通运输业纳税人以及试点前规模较小可以选择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纳税人才可以实施选择筹划 。二、公共交通服务业的筹划与操作按照“营改增”试点政策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缴纳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含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在营业税制下,公共交通运输服务需要按照销售收入全额和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而“营改增”之后,则首先需要将含税的收入额转换为不含税的收入额,再乘以3%的征收率 。由于含税收入始终大于不含税收入,因而,“营改增”之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业的税收负担不增反降,因此,对于公共交通服务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 。我们的交通运输企业显然被这种好消息冲昏了头脑 。面对这样的政策,几乎不加思考就选择了适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缴增值税 。而实际,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不符合纳税筹划的原则 。为了说明此问题,不妨看一个案例 。江苏某公交运输企业,成立于1998年 。主要从事公共客运交通运输业务 。年运输收入30亿元 。企业现有运输车辆中,60%左右的车辆购于2002年底-2004年,只有40%左右的车辆购于2008年之后 。2012年10月,江苏试点营改增 。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纳税 。另外,经过测算,“营改增”后的五年内,公司的的车辆等购置费用达60亿元左右,五年内的油料等物耗达40亿元 。试问:企业为何不选择低税率而选择适用高税率?(1)如果选择适用3%的税率按照简易办法征税,则五年内应当缴纳的税款为:30×5÷(1+3%)×3%=4.37亿元(2)但是如果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方法纳税,则五年内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为:30×5÷(1+11%)×11%-[(60+40)÷(1+17%)×17%]=14.86-14.53=0.33亿元 。很显然,对于上述企业来说,选择适用简易办法纳税比选择按照一般方法纳税承担更多的增值税,并不是最好的选择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该企业就可以直接申请按照一般纳税人纳税呢?不是 。最佳的方法应当是:老企业继续存在,但新投资设立一个全新的了公司,并且主要的运输服务业务交由新公司负责 。同时,老公司选择适用简易办法纳税,而新公司则选择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适用按照一般计税办法纳税 。如此,该企业就既可以享受营改增过渡政策的优惠,即简易办法征税优惠,又确保新企业可以享受进项抵扣的政策,所谓一举两得 。三、运输业务与物流辅助业务兼营的筹划在营业税制下,交通运输业与装卸搬运等物流辅助业都是按照交通运输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计算纳税的 。而且,出于所谓的纳税筹划需要,一些以运输代理业务为主的企业,为了规避代理业务缴纳5%的营业税问题,还常常将代理业务转换为联运业务,具体地讲就是购买一、两部汽车,然后对外承接运输业务,再以自身运输能力有限为由,将运输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与个人 。如此,本来按照5%全额征税的代理业务,也就转换为了按照3%差额征税的交通运输联运业务 。但是“营改增”将交通运输与物流辅助业分立为两个税目,而且适用不同的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而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货运客运场站服务等物流辅助业则适用6%的税率 。而且,试点政策还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确定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这也就意味着,交通运输业在原营业税制下选择适用的所谓将代理转换为联运业务的筹划思路不能不能带来纳税筹划效益,反而会给企业增加税收负担 。因而,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尽快调整纳税筹划思路: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必须加强会计核算,将运输业务收入与装卸搬运、货运代理、仓储等物流辅助业务收入予以分别核算,并且在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将税率较高的运输业务收入,合理、合法地转换为低税率的物流辅助业收入 。对于一些长期以所谓联运业务从事货运代理业务的纳税人来说,则应当修改经营范围,把联运业务从经营范围中删除,进而从事单纯的货运代理业务,避免被税务机关从高征税 。四、经营模式与会计核算模式的调整目前,交通运输企业普遍推行的是承包经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驾驶员个人承包公司车辆进行营运,并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公司缴纳管理费 。在会计核算上,公司通常只就客货运业务的开票金额确认为收入,甚至于只将管理费部分确认为收入 。对于承包人员个人支取的部分,通常都作为工资薪金或者承包费用处理,根本不需要承包人员提供相关的票据,更不谈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了 。这样的经营与核算模式,在营业税制下并没有什么不妥,特别是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税负担 。但是这种模式显然不适应“营改增”模式,因为这种模式下,企业极少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而在增值税下,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其应纳税额是根据销售额和进项税额计算确定的,最显著的特征是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纳税人未能取得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那么就需承担较高的增值税税负,就会多缴纳相当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在“营改增”试点中,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做好经营模式与会计核算模式的转变与调整 。其中当务之急就是要改变不要发票而按合同支取承包费的问题:其一,与中石油、中石化联系办理统一的加油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规定公司承包经营的车辆必须到中石油、中石化所属加油站加油,进而改变企业加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以便增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其二,与相关汽车修理、修配单位联系,选择最佳、最优汽车修理单位,在确定价格的同时,与相关企业签订较长期限的合作合同,并要求驾驶人员在规定的汽车维修单位进行车辆的维修,如此,基本上可以解决目前车辆维修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五、做好新增税收负担的转嫁筹划从先期推行“营改增”试点地区的情况看,“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税收负担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因而,为了解决纳税人实际税收负担增长较大等问题,各地都先后了出台财政补贴政策 。财政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就是:在“营改增”试点以后,按照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获得财政补贴 。因而,对于交通运输业纳税人来说,应当充分利用该过渡期财政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营改增”前后的税收测算比较,按照当地的政策做好资料申报,争取获取财政补贴,尽量化解“营改增”试点所引发的税负增加的风险 。
文章插图
四、营改增后,怎么营业税税目还有交通运输业啊,交通运输业1、全部纳入了营改增范围 。2、水路运输中的打捞,航空运输中的通用航空业务和航空地面服务业务,装缷搬运子目,是按物流辅助服务而不是按交通运输服务营改增的 。3、营改增将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纳入了营改增征税范围 。现行营业税政策,出租车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或承包费,属于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不认定该部分收入为内部分配行为了4、程租期租的前面都有个远洋运输的定语,湿租仅限于航空运输,非远洋运输、非航空运输的程租期租湿租不营改增
五、营改增后营业税的税目还有哪些一、交通运输业 1、全部纳入了营改增范围 。2、水路运输中的打捞,航空运输中的通用航空业务和航空地面服务业务,装缷搬运子目,是按物流辅助服务而不是按交通运输服务营改增的 。3、营改增将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纳入了营改增征税范围 。现行营业税政策,出租车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或承包费,属于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不认定该部分收入为内部分配行为了 4、程租期租的前面都有个远洋运输的定语,湿租仅限于航空运输,非远洋运输、非航空运输的程租期租湿租不营改增二、建筑业本税目没有营改增业务 。不过,目前有些业务,比如装饰性广告、网络布线、监控系统安装等,应该按服务业、广告业还是按建筑业征税政策界定不是很清晰,界定不清的业务是否营改增也不是太清楚 。三、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业中的融资租赁按有形动产租赁纳入营改增 。四、邮电通信业没有营改增 。六、娱乐业没有营改增 。七、服务业 1、代理业 。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纳入了营改增,其他代理业务,如代购代销、介绍服务、其他代理业务一概没有营改增 。2、旅店业、餐饮业 。虽然没有营改增,但总局2011年62号公告,2013年17号公告,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等于将营业税挖走了一大块 。3、仓储业 。全部营改增 。4、租赁业 。有形动产租赁营改增 。5、广告业 。全部营改增 。6、其他服务业 。设计、制图、测绘、勘探、审计会计鉴证、咨询服务等全部营改增 。技术培训应属于文化体育业,没有营改增 。7、营改增的现代服务业中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确实是传统服务业中原本少有的 。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中的转让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等全部营改增 。转让土地使用权虽然没有营改增,但总局2011年47号公告明确: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以前是全部征收营业税 。九、销售不动产没有营改增 。
六、营改增点涉及的交通运输业中的水路运输服务主要指哪些?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或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交通运输业中,许多企业已经采用航信软件公司的“懂税的ERP”来确保财税的精细化管控,Aisino ERP与国家税局端互联,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和渠道优势,并且还是国内首个“企业税务会计处理系统“ERP产品 。可帮助企业高效算税,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在营改增期间降低税负 。满意请采纳
【营改增交通运输业项目 运输业哪些费用营改增,运输业属于服务业吗】
推荐阅读
- 工厂开票需要交多少税 开票要交哪些税,公司开税票要交钱吗
- 手机WPS怎么打印excel
- 手机excel筛选怎么用
- 手机excel怎么打印
- 以下关于商标的法律特征错误 商标网上申请商标说明错误怎么办,商标的法律特征错误
- 手机PDF加水印怎么加
- 个人知识产权怎么申请 怎么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儿童知识产权手抄报
- 手机word表格怎么插入
- 注册商标起什么名字好 注册商标 怎么取名,商标名怎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