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无效的期限 申请的商标无效怎么办,别人商标无效我们可以注册吗

一、商标为什么无效,无效了怎么办
原因一:我已经连续三年没用过了 。有人问:为什么我以前注册商标,现在用得很好?为什么别人可以去掉?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收到商标局的通知信 。里面第一句话是,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有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辞退你 。我们简称它为“撤回三” 。这句话的意思是别人有法可依 。简单来说,汉字和英文字母只有这么多,商标评审是相同或相似的原则,不能注册 。总之,商标是稀缺资源,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如果我们手里囤积了几千万个商标,真正需要使用商标的人是没有办法注册的 。为了有效利用稀缺资源,我们有《商标法》第49条 。《商标法》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撤回3” 。“撤回三”成功后,商标所有人将失去商标专用权 。当然,如果要投诉,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或者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破产清算等 。原因二:恶意注册商标所谓“恶意注册商标”只是人们通俗的称谓 。根据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允许以不正当手段预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因此,“恶意抢注”是指申请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他人使用过但未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新注册商标申请,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对于注册成功的商标,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如果是恶意注册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 。理由三: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重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商标法》规定商标申请必须显著 。如果频繁使用注册商标来描述某一指定商品,该商品将逐渐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的意义将被大大削弱,从而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原因四:不规范使用、随意改变字体图案《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随意改变商标的字体和图案是中小企业最常犯的常识性错误 。很多企业主观上认为商标是我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从《商标法》的角度来看,这个想法是错误的 。商标使用不规范将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导致商标专用权丧失;再次,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理由五:商标期满未续展《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期满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这样做的人可以获得六个月的宽限期 。如果在合同期满时没有完成续约手续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 。有效期满后需要再次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如果您在此期间未能申请,您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 。展览期满后未提出申请的,该商标将被注销 。
二、商标为什么无效,无效了怎么办
根据不同情况,商标权无效的程序也不同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缺陷的,如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局可以根据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注册商标无效 。(2)对于注册不当的商标,在先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限制 。对在核准注册前已经被异议裁定的商标,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在商标裁定程序中通知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限期提交答复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如遇特殊情况,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在商标裁定程序中通知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如果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其他案件的结果为依据,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中止审查 。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
三、如何申请商标无效的流程
申请商标无效的途径:(1)注册商标有损国家公共利益或者违法的,由商标局办理 。
权确认无效;(二)对于其他不当注册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注册商标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四、商标无效申请的流程是什么法律分析:1、提交无效宣告申请书件至商评委,申请人或代理人将无效宣告申请相关书件提交至商评委,并缴纳商标评审费2、商评委受理并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后,商评委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无效宣告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并通知无效宣告被申请人答辩 。无效宣告过程中存在证据交换程序,当事人双方查看对方的理由和证据 。3、商评委作出裁决 。商评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查看相关证据后,将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告无效的裁决 。当事人若是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30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五、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情况如何应对商标无效宣告申的情况的应对方式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六、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情况应如何应对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情况的应对方式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 。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
【申请商标无效的期限 申请的商标无效怎么办,别人商标无效我们可以注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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