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务稽查 税收稽查的职能有哪些,国家税收职能包括有

一、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具体职责
(一)起草税务检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则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的相关业务规定;说明税务检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一般性问题;(二)配合立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解决税务稽查和涉税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问题 。(三)组织、协调和监督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 。(四)参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审理;组织处罚听证会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全国或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六)协调税务检查中的司法工作;参与税收安全的协调工作 。(七)受理税收违法行为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和调查相关事宜并提出审理意见 。(八)组织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参与调查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九)参与专项资金管理检查 。(十)办理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什么是税务稽查 税收稽查的职能有哪些,国家税收职能包括有】

什么是税务稽查 税收稽查的职能有哪些,国家税收职能包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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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稽查有什么权利?
稽查局应在其所属税务局的征管范围内进行税务检查 。税务稽查局只有在对被调查的当事人或案件有管辖权时才能进行检查,不能超越管辖权进行检查 。税务检查权是指法律法规赋予稽查局实施税务监督检查的权力和制约 。税务检查的实施应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 。根据《税收征管法》税务检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稽查局在实施税务检查中享有以下权力:1 。审计权税务审计是实施税务检查的常用方法 。既包括对各种纸质账册的检查,也包括对被检查对象纳税相关电子信息的检查 。税务机关行使查帐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营业场所查帐;因检查工作需要调取账册、会计凭证、报表等相关资料时,需向被检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被检查对象核对并签字确认 。2.现场检查权 。税务机关有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场所检查纳税人的应纳税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税款有关的业务情况 。3.质询权是指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询问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的权利 。4.核实权 。核定权是指税务机关在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对纳税人托运、邮寄的应纳税货物、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文件、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的权力 。5.存款账户查询权,是指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的权利 。6.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采取措施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权力,这种权力可能是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某些客观原因,导致未来税收的征收无法或难以得到保障 。税收强制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时,通过法律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7.调查取证权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制等方式,获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8.行政处罚权《征管法》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法阻碍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虚假信息,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二)拒绝或者阻碍税务机关对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录音、录像、照相、复制的;(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或者销毁有关资料的;(4)有依法不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绝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出售发票 。
三、一般税务稽查都查哪些方面呢?
税务检查是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检查处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和涉税事项的行政执法行为,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一、增值税(一)进项税额1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发票或票面记载的货物与实际入库抵扣的货物不一致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交通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可以用于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耗的货物(服务)、非正常损耗的外购货物(服务)和产成品发生的运费进项;是否有与货物购销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进项是否从国际货运代理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中扣除;是否存在开票人与承运人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项目填写不全的运输发票是否抵扣进项税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具体包括:扩大农产品范围,发放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路材、锯材等 。)转化为免税农产品(如原木);开具统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扣税) 。4.用于抵扣进项税 。
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6.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7.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8.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二)销项税额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的情况;是否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是否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及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5.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6.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7.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业务按营业税缴纳 。8.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9.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10.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1.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二、企业所得税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 。具体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一)收入方面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3.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问题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收取的授权生产、商标权使用费等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方面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为,如接受本企业以外的经销单位发票报销进行货币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 。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应由其他纳税人负担的费用 。5.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6.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7.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 。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9.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10.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 。11.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 。12.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违规加计扣除等问题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15.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19.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20.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三)关联交易方面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四)扣缴预提所得税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股东分配股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实用,税务稽查的几个重点!三、个人所得税重点检查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一)为职工发放的年金、绩效奖金 。(二)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三)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四)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六)车改、通信补贴 。(七)为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八)股票期权收入 。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一)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二)是否按规定履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 。四、房产税(一)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 。(二)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四)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五)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五、土地使用税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存有差异情况下,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六、印花税(一)是否混淆合同性质,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将应税凭证划为非税凭证,漏缴印花税 。(二)是否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不进行贴花,而直到凭证生效日期才贴花,导致延期缴纳印花税 。(三)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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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务稽查有什么权利稽查局应当在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局只有在对被查当事人或案件具有管辖权时才能实施稽查,不能超越管辖范围实施稽查 。税务稽查权限是指法律法规赋予稽查局实施税务监督检查的权力及限制 。税务稽查的实施,要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 。依据《税收征管法》关于税务检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稽查局在实施税务稽查时享有下列权力:1.查账权税务查账是税务稽查实施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 。它不仅包括各种纸质账簿资料的检查,也包括对于被查对象与纳税有关的电子信息的检查 。税务机关行使查账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由于稽查工作需要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2.场地检查权税务机关可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的权力 。3.询问权询问权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有关当事人询问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的权力 。4.查证权查证权是指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权力 。5.检查存款账户权检查存款账户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进行检查的权力 。6.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措施的权力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法定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权力 。7.调查取证权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实施时,可以依法采用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方法,调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8.行政处罚权《征管法》第70条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2)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3)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4)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第72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
五、税务稽查是什么,税务稽查由什么构成税务稽查是指税务稽查部门的专业检查,是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全面地、综合的检查 。税务稽查主要对象是对涉及偷、逃、抗、骗税的大案要案的检查 。税务稽查专业性相对性强,要求政策水平高,是高标准的税务检查 。要求查深、查透、办成铁案 。税务稽查的构成税务稽查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四个部分 。一、选案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 。目前稽查选案分为: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人工选案的基本方法是抽样 。实施抽样又分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 。在实行抽查选案时,一般都采用随机抽样法,它是按照概率规律抽取稽查对象的一种方法 。计算机选案的指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分行业生产经营指标平均增长值分析、分行业财务比率分析、企业常用财务指标分析、流转税类选案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前限制列支项目指标分析、进出口税收指标分析、税收管理指标分析等 。举报是税务机关发现案源最多的一种途径 。其他选案方法指:转办、交办等 。二、实施稽查税务稽查实施阶段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 。税务稽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实施 。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之前,除另有规定之外,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查对象,向被查对象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由收件人填写送达回证 。税务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实地稽查、账外调查和异地协查等方式进行 。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查账时,应在《税务稽查底稿》上逐笔如实纪录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账户、记账凭证、金额等细节,全面反映此项稽查工作的情况 。税务稽查实施终结,税务稽查人员应当认真整理检查资料,归集相关证据,计算补退税款,分析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立案查处、未经立案查处以及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等不同情况,决定实行一般工作程序或简易工作程序,并分别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 。三、审理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对其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完毕的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案件实施、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 。税务稽查审理主要包括: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 。2.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合法 。3.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 。审理终结的处理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1.同意《税务稽查报告》、2.补正《税务稽查报告》、3.不同意《税务稽查报告》4.构成犯罪案件的处理——移送 。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应根据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的规定处理 。四、执行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高,税务稽查文书送达后,被查对象一般都能自动履行税务机关做出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自动办理补报缴纳 。逾期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六、税务稽查是什么东西?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的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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