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 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收入的有哪些,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有哪些

一、企业所得应税收入有哪些(一般收入,特殊收入
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利润=会计准则收入-会计准则扣除税额标准: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认定的扣除额(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以前年度亏损1、总收入税法范围内的收入:【解释】总收入的确认有四个重点:总收入的内容是重点,也是难点;九项收入的实现时间为重点专项收入的确认;分期收款和视同销售是关键处置财产收入的确认;内部处置和外部处置的划分是关键相关收入的确认;售后回购,以旧换新打折,买一送一(还要注意增值税的相应处理)(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货物销售收入(增值税项目,含税但不含税) 。2.劳务收入(增值税和营改增) 。3.财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收入) 。4.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注意免税)应在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当天计算 。5.利息收入;根据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债务利息免税) 。6.租金收入(转让有形资产使用权的收入);收入(跨期租金)的实现,根据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 。【解释】跨年度租金收入的税务处理: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租赁期限跨年度的,租金一次性预付的,按照《实施条例》规定的收入费用比原则,出租人可以在租赁期限内将上述确认收入分期平均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案例】2015年7月1日,A企业将闲置的机器设备租赁给B企业,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总额为600万元 。2015年7月1日收取三年租金600万元 。计算企业A的企业所得税时,2015年租金收入计入总收入的比例是多少?在税收方面,可以确认每年200万元的收入,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 。但是,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征收的 。所以2015年可以计入的租金收入是200万元的一半,即100万元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入);根据合同约定的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解说】收入有三种: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1)收入确认时间:按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 。(2)捐赠金额的确认 。捐赠资产相关金额的确定企业接受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均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捐赠资产的价值和捐赠企业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捐赠企业已支付或应付的其他相关税费 。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在上述规定收入之外取得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超收收入、逾期打包存款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坏账损失处理后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提示】“其他收入”是税法口径,与会计上的“其他业务收入”不同 。不要混淆 。其他业务收入是未来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基数(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 。(二)确认为特殊收入的收入范围和项目 。1.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委托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或者从事建筑安装服务超过12个月的,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3.通过产品分享获得收入,确认
(视同销售收入,是计算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3)资产处置收益的分类 。内部处置的特定资产处置行为(所有权)计量 。(1)使用该资产生产、制造和加工另一种产品 。(2)改变资产的形状,或结构和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4)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境内)之间转移资产(5)计算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相关资产对外处置的计税基础延续(1)用于营销或销售(2)用于社交娱乐(3)用于员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分红(5)对外捐赠自制资产,视同同期同类资产处理 。购买的资产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购买价格确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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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
免税收入是指企业的应纳税收入,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包括:1 。债务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政府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关联的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上市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包括以下收入:1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4.免税收入和免税所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所得 。免税是指依照税法规定,给予部分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全部应纳税额的免除 。
鼓励、扶持或照顾的特殊规定,是世界各国及各个税种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 。免税是把税收的严肃性和必要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制定的措施 。法定免税是指在税法中列举的免税条款 。这类免税一般由有税收立法权的决策机关规定,并列入相应免税税种的税收法律、税收条例和实施细则之中 。这类免税条款,免税期限一般较长或无期限,免税内容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一旦列入税法,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修改或取消 。这类免税主要是从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宏观发展及产业规划的大局出发,对一些需要鼓励发展的项目或关系社会稳定的行业领域,给予的税收扶持或照顾,具有长期的适用性和较强的政策性 。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属于不同的概念,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不征税收入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根据具体问题类型,进行步骤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内容拓展等 。具体步骤如下:/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
三、谁帮我解释这句话关于企业所得税特殊收入的确定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举例说明 。某纳税人将账面净值100万元的固定资产,作价150万元(假设该作价是公允的)作为对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这笔投资交易中,根据上述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将该业务分解为两笔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假设不考虑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第一笔:按照公允价值150万元转让账面净值为100万元的固定资产,获利50万元,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第二笔: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150万元,作为股权投资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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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五、如何进行特殊收入的所得税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般性税务处理a公司欠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货款500万元,由于a公司财务困难,经双方协商,a公司以自产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账面价值380万元(账面余额430万元,已计提跌价准备50万元),公允价值400万元.b公司已对该债权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对于a公司,由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税法上确认债务重组所得=500-400-400×17%=32(万元);转让库存商品的计税基础为430万元,公允价值400万元,税法上确认资产转让所得=400-430=-30(万元),而会计上确认资产转让收益=400-380=2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30)=50(万元).对于b公司,重组债权计税基础为500万元,税法上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500-400-400×17%=32(万元),而会计上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500-400-400×17%-10=22(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2-22=10(万元).——特殊性税务处理a公司欠b公司贷款500万元,由于a公司财务困难,经双方协商,a公司以其对控股公司的部分股权偿还债务,该股权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300万元,公允价值350万元,股权投资所得50万元.a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a公司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500-300-50=150(万元),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的比例为75%,超过50%,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债务清偿所得150万元和股权投资所得50万元可暂不确认,而选择在5个纳税年度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200/5),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递延计入以后年度,即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160万元.由于债务清偿所得和股权投资所得已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不形成中的资产,因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6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60×25%=40(万元).递延计入以后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每年相应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10万元.b公司也应暂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500-350=150(万元),同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计税基础500万元确认,会计账面价值35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50万元,应确认=150×25%=37.5(万元).以后乙公司处置该股权投资时予以转回.股权转让收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a公司拥有b公司100%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100万元,b公司截至2013年6月底账面净资产2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100万元、盈余公积30万元、未分配利润70万元,a公司按220万元出售给境内c企业.按规定,a公司应确认财产转让所得=220-100=120(万元),而不得扣减盈余公积30万元、未分配利润70万元.然而,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属税后提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实际会造成重复征税.为避免上述情况,企业可先将留存收益进行分配,降低净资产,再转让,从而降低转让所得.另外,类似企业股权转让价格如果不会明显高于净资产,则可以先对被投资方进行清算,分回剩余可供分配财产,《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可避免重复征税.权益性投资收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某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0万元.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其中权(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为2股,共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60万股.该公司居民企业股东享有总股本的60%,非居民企业股东享有总股本的40%.即200&pide;10×2=40(万元),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则居民企业股东应确认股息红利=20×60%+(160-40)×60%=84(万元),非居民企业股东股息红利=20×40%+(160-40)×40%=56(万元).
六、企业的收入是免税收入的有哪些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一、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具体包括以下收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免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免除全部应纳税款,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扶持或照顾的特殊规定,是世界各国及各个税种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 。免税是把税收的严肃性和必要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制定的措施 。法定免税是指在税法中列举的免税条款 。这类免税一般由有税收立法权的决策机关规定,并列入相应免税税种的税收法律、税收条例和实施细则之中 。这类免税条款,免税期限一般较长或无期限,免税内容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一旦列入税法,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修改或取消 。这类免税主要是从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宏观发展及产业规划的大局出发,对一些需要鼓励发展的项目或关系社会稳定的行业领域,给予的税收扶持或照顾,具有长期的适用性和较强的政策性 。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 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收入的有哪些,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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